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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李金华一起审计“康华”
2008年03月28日 08:19:56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离开审计署多年,很少与那里的人来往。但还是常常惦记着那里的朋友们,也包括李金华。当然,不是因为他是“大官”。 官,没个官样——是我对李金华的最初印象。20多年前,我差不多是踩着李金华的后脚跟来到审计署的。我从大学来,到大机关里当“小干部”;他从西北的军工厂来,到大机关里当“大干部”,他大我小,但我们的待遇基本相同,都住在一个部队招待所,只不过稍微有点官样的他住单间,而我们是3人一间。 他担任审计署副审计长时,也就四十几岁,副部级干部,按规定有专车,但上下班的时候,经常看到他独自一人溜溜达达。近4里地的距离,每天靠两条腿去量,还不如我的28自行车来得快捷。 有一天上班,半路上下起了小雨,看到金华先生在前面奔跑着,我紧蹬几步追上了他,招呼他坐在我车后面。他一边道着谢,一边上了我的自行车。至此才知道是因为住所与单位近,专车被他拒绝了。有专车不坐,坐我这个二手的“28”飞鸽,真没有官样。 与李金华接触最多的是那年审计“官倒”。审计署对国务院下属的“五大公司”实施全面审计。李金华是“康华公司审计组”的组长,我是联络员。这可能是有审计署以来,级别最高的审计小组。其实级别再高,也有难抗衡的时候。对方随便出一个干部,就可以压得你喘不过气来。在这样的背景下,客观、公正是李金华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 在审计康华公司一个下属单位时,我们发现很多业务没有交税,前后算起来有30多万元。查实后,我起草了《审计决定》,在定性时,我查阅了有关税法,引用了其中的“隐瞒业务收入”一条,并要求其补交税金。这个《审计决定》报给李金华签字下发。 几天后,这家单位的几位负责人拿着《审计决定》找到我,说补交税金没有问题,他们已经交完了,但现在出麻烦了,监察部来人要依据《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对个人进行行政处分。我问为什么要处分个人,他们说就是因为《审计决定》中写了“隐瞒业务收入”这句话。 我仔细一想,这句话确实用词不妥。“隐瞒”必须是主观故意,但我们在审计中并没有证据证明他们是主观故意,而且从账务处理上可以看出,他们并没有编造和作假的行为和过程,其实应该定性为没有主观故意的“漏税”才比较恰当。 我马上意识到这个错误是我犯下的。当时只顾抄书,忘了事实,也误导了李金华。 虽然自己犯了错,但我的第一反应是坚决不承认。按照我所理解的官场潜规则,明知道自己错了,也不能承认,这叫“死扛”!那份红头文件上已经盖着国徽的大印,是随便能改的吗?更何况处分你们与我何关? 当我刚找好“死扛”的理由要告诉他们时,抬眼看到他们充满希望的眼神,我的话又咽了回去。如果这些人就因为我的错误而受到处分,我的良心也说不过去。考虑再三,告诉他们我们再研究一下,让他们先回去等消息。 说研究其实也没什么研究的,考虑最多的是李金华那里如何去说,告诉他我犯了错误,他会是什么态度?如果他同意改过来,会不会给他带来什么麻烦?拖了两三天,我只好硬着头皮跟李金华说,低着头等着他的批评。没想到他轻描淡写地说了一句,改过来吧! 我说改过来可能麻烦。他说只要客观、公正,就没有麻烦,只有不客观公正,才是真正的麻烦! 其实他完全可以,也应该将责任全部推给我,骂我一通,然后拒不改正。 修改后的《审计决定》签发了,“隐瞒”二字改成了“漏报”。至于后来是否给李金华带来麻烦,我不得而知。 审计署的“水”,清得无法实现我“当官发财”的美梦,自己掐算很久,决定“下海”。当我决定要离开审计署时,第一个阻碍就是李金华,他三番五次地找我谈话,希望我留下,但也找不出让我留下的理由,只是翻来覆去地跟我说,总要有人为老百姓做点事! (作者曾就职审计署,后在摩托罗拉(中国)公司等多家公司任职,现就职于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温兆文)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谢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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