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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采购“潜规则”水有多深?

  


   没有钱,真不懂规矩! 刘克勤

   “潜规则”一词最早出现在娱乐圈,但不久就替代了各行各业里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交易。一提“潜规则”,大家心知肚明地都知道那大多特指幕后交易。丰台法院日前审结的一起医疗贿赂案,就牵出了医疗行业的“潜规则”。该案的主角是31岁的赵冬辉及其所在的远东德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审 判

   赵冬辉2000年7月毕业于北京联合大学中医药学院,2000年12月到北京远东德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工作。该公司于2000年成立,注册地在门头沟区,是家私人公司,崔玉普是法定代表人也是公司总经理(目前崔玉普在逃),经营范围是医疗器械、仪器仪表等,该公司代理德国德尔格公司的医疗器械产品销售,包括麻醉机、呼吸机和吊塔等产品。直接销售对象是北京和的各大医院,在天津也有办事处。赵冬辉来公司后一直从事产品的销售工作,2004年底被任命为副总经理,负责管理公司在北京的销售业务。

   2002年7月到2006年9月,赵冬辉及其所在公司为了向北京市各家医院推销公司的呼吸机、手术室吊塔、麻醉机、手术床、监护仪等总价值1200余万元的医疗器械,以公司的名义先后数次向本市11家大中型医院的院长、科室主任等17人行贿,总金额达160万余元。

   2007年6月21日,赵冬辉被检察机关以单位行贿罪提起公诉,后检察机关又追加指控被告单位北京远东德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

   站在丰台法院刑事审判法庭上的赵冬辉,听到了法官对自己的一审判决:“被告人赵冬辉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法院同时还判决:被告单位北京远东德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

   “潜规则”

   什么是“潜规则”?肯定是相对于“明规则”或“正规则”而言不能拿到桌面上来说的,它决不敢被公示于人,但又是在某一行里得到广泛认同、起着实际作用、人们“必须遵循”的一种规则。

   可能很多人厌恶它,但使用它比遵守“正规则”更易达到目的,获得想要的利益,因此人们心照不宣地执行它。反之,谁不遵循这种“潜规则”,就目前的社会现状来说,就有可能会在业内被挤出圈外,甚至被淘汰。

   在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的中国市场,由于“权力对市场无所不在的干预”,让商业贿赂成为一些行业和领域“潜规则”。商业贿赂在垄断领域是高发区,尤其活跃在医药采购等领域,赵冬辉案就牵出了“冰山一角”。

   权力与贪欲结合时,商业贿赂才会发挥作用,赵冬辉用自己的实际行动验证了这句话。被赵冬辉行贿的对象都是握有实权的医院院长或各科室主任、科长,只要他们对谁点头,几十、成百万的货款就会花落谁家。因此,在赵冬辉之类的行贿者眼里,他们是“潜规则”追逐的对象,是自己或公司获得利益的关键人物。

   赵冬辉及其公司非常恪守“行规”。首先,他们以多种方式“联络感情”,对医院的实权派人物竭力逢迎,有求必应,而且做到滴水不漏。他们以送礼、报销各种发票、出国考察为诱饵与医院领导“增进感情”;其次,他们行贿比例明确且事先告知对方,一般都是按产品价格的5%—10%给医院领导回扣,而且都是按行规以“学术支持费”名义送去的,让人觉得拿着不烫手,甚至理所当然。

   据赵冬辉交代,他们的送礼对象都是“对公司销售产品有影响或有决定性作用的人,希望和这些医院领导搞好关系,为以后能够继续向这家医院卖设备提供方便”。其实,行贿者和受贿者都非常明白,赵冬辉们就是希望购买设备的医院在招标活动中排斥掉其它竞争公司,使自己的公司获取交易机会,从而将自己的产品销售出去。听说电力医院手术室要改造,为了打下另一个竞争对手,他们去该院院长办公室20多次,家里2次,“感情投资”终于见效,他们“中标”了9套吊塔、4套手术灯……赵冬辉认为“不给人家钱,医院肯定就不要他们的产品”,甚至感到“不给人家钱,都没有脸再去医院”。但最终没脸的不仅是赵冬辉,还有那些被“潜规则”拉下马的17个院、科长们。

   赵冬辉也确实看见有人给他“甩脸子”过。他说,在某医院,一个设备处长和一个ICU主任曾拖着不签字,而没他们的签字,医院的财务就不给结剩余货款,在请示老板同意后,赵冬辉给两个人每人1万元,货款很快就结清了。送去的这钱仍然有着很冠冕堂皇的“技术支持费”名目。赵冬辉还说,甚至有的人即使给钱了,还嫌少,结果以后再也不订他们的设备了。“潜规则”的水到底有多深,恐怕只有身在其中才能体会。

   和赵冬辉一个公司的销售经理秦建东在接受检察机关调查时说:“如果不给他们返钱,公司就不可能中标,医院也不可能买公司的设备”。他解释道:“一般都是我们先给对方一个给予好处的承诺,现在市场就不是良性竞争,谁给的回扣多,谁的业务就会多。”他说,回扣的上限一般是销售金额的10%,有时为了与初次打交道的医院建立关系,他们甚至给出了高于10%的回扣。

   从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潜规则”像市场经济下的一股暗流,虽然见不得阳光,但私下却暗波汹涌,搅乱了市场秩序,也搅动了贪心。

   落 马

   在赵冬辉案开庭时,检察官在公诉意见中曾提出:“本案行贿对象的人数比较多,这17名受贿人员中上至卫生局局长、医院院长、副院长、党委书记,下至医院的科室主任、副主任,均系医院掌握采购医疗设备一定职权的人员,且大部分是中共党员,有的还曾经在抗击非典一线立功受奖。”

   按“潜规则”办事是有风险的,这一点,受贿者们很清楚,他们不能抵挡的是钱的诱惑。一个医院的呼吸科主任对着赵冬辉送去的厚厚一沓钱犹豫着说:“太多了,要不给我安排出国吧。”赵冬辉马上见机行事地说:“没事,咱们都说好了,您要是想出国,我们再给您安排学术会议。”该院的原物资采购供应中心主任则推辞了两下,半推半就地收下了钱。而该院院长心有余悸地说:“大环境这么不好,别出什么事。”但赵冬辉把握十足地说:“这么多年了,公司这方面挺稳妥的,这也是公司的诚意。”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至今,赵冬辉一案揭锅后扯出了11家医院的17名医院负责人。

   一位55岁的老院长在自己写的“错误认识”中感慨道:“对自己贪图小利接受钱款,深感悔恨。也认识到自己行为已构成违法违纪,对不起党和人民对我多年的教育和培养,对不起所在医院领导和群众的信任……之所以犯这么严重的错误,主要是自己的党性不强,未能守住廉洁自律、抵御腐败的防线,虽然也知道不对,也想退掉接受的款项,但态度不坚决,也未向组织交待,致使深陷泥潭。”

   自以为忠于党和人民,但他可能没有意识到,他更钟情于钱,这也是他被“潜规则”击中落马的原因。

   赵冬辉们没想过,他们既是行贿者,也是那些“实权派”人物辉煌生涯的终结者。(李 力)

   剖析“潜规则”

  


   桥 司海英

   在“潜规则”中潜游的主角虽然只是行贿者和受贿者,但他们的利益联盟导致的商业贿赂之毒害却波及甚广。

   商业贿赂最终动的是患者、相关企业、国家和社会的“奶酪”,影响的是党和政府的形象和信誉,它已经到了要下大力气整顿治理的地步。

   商业贿赂产生的三个原因

   首先,是商业操作上不计违背诚信道德损失地赚钱与追求利润最大化造成的。医疗企业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利用医院少数人的贪财心理,以高价格、高回扣作为促销手段推销自己公司的产品,形成偏离公平竞争轨道的恶性竞争,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了市场交易规则。

   其次,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缺少一部统一、完整的反商业贿赂法。目前,我国只有分别制定于1993年和1996年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对商业贿赂形式做了比较简单的规定,早已不能规范和约束、打击现今社会中形形色色的商业贿赂。

   最后,腐败给了商业贿赂“疯长”的土壤。在本案中落马的17个院、科长们,无一不是利用手中的权力,损公肥私,中饱私囊,搞权钱交易。

   依法治理商业贿赂

   第一,对商业贿赂进行专项立法。建议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制定专门的反商业贿赂法,净化商业市场的发展环境。第二,加大对商业贿赂的经济处罚。提高对商业贿赂犯罪的量刑处罚,加重对实施商业贿赂犯罪的单位和个人的罚金处罚力度,并没收相关财产归国家所有,以增加商业贿赂的违法成本。同时,应剥夺或限制商业贿赂人重入本行业的从业资格。第三,建立对重点行业和领域治理的长效机制。本行业内应建立纪检监察组织跟踪监督检查、定期查账等长效机制,尤其对关键单位、关键岗位的实权人物进行重点监督,督促本行业各单位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堵塞漏洞。同时,提高业内人员自觉防腐倡廉的思想觉悟和遵纪守法的观念意识。第四,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建立举报奖金制度。在招标采购中,除涉及商业秘密外,对招标的相关信息都应公开告知。建立举报奖金制度,查证属实后重奖举报人,呼吁社会各界都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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