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3月28日)上午,涉嫌收受巨额贿赂的北京市海淀区原区长周良洛及其妻子鲁小丹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审判。法院一审认定周良洛收受贿赂总计1672万元,其中有鲁小丹参与收受的贿赂款889万元,法院最终以受贿罪判决周良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鲁小丹则被判无期徒刑,两人均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现年50岁的周良洛,1998年至2006年担任朝阳区委常委、宣传部长、常务副区长、海淀区委副书记、区长等职务。法院审理认定,在此期间,周良洛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多家企业的请托,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与其妻子鲁小丹共同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672万元。其中,鲁小丹在明知周良洛受贿行为的情况下,还积极参与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贿赂款,总计人民币889万元。案发后,周良洛主动交代了有关部门不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且他和鲁小丹非法收受的赃款也已被全部追缴。
法院认为,周良洛的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严重败坏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声誉,犯罪情节恶劣,罪行严重。但鉴于其因涉嫌受贿被审查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涉案赃款、赃物均已被追缴在案,决定依法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