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副局长张涛日前表示,由于中国房价与居民收入之比要比世界上其他国家都高,建议政府在资金、资源方面多给予中低收入者一些考虑和支持,如给中低收入群体发放补贴,或给予购房贷款的优惠。
我国当初通过房改,变福利分房制为房屋商品化,是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改革措施,但也必须看到,住房需求是居民维系生计的基本需求,“居者有其屋”是所有人最朴素、最合理的愿望。这一愿望仅仅依靠商品房市场难以满足,整个社会难以遏止的购房需求和地源、房源的有限,必然导致商品房价格水涨船高,并令中低收入家庭望房兴叹。
在此情况下,由政府出面,在资金、资源方面给中低收入者以更多的考虑和支持,是必然的选择。确保每个居民包括住房权在内基本生活权利得到保障,是政府分内的事,而通过财政补贴、税收杠杆等行政性手段调节,给中低收入者以更多的扶助和照顾,不仅可以更大程度地确保社会资源的公平分配,也能有效确保社会和谐。
政府给予中低收入者以住房扶助,并非简单地向旧的福利分房制度倒退,而是在改革过程中,及时纠正“市场调节万能”的片面理解,用行政手段弥补商品房市场在解决居民住房问题上的不足和缺憾,从而确保满足最大多数社会群体的住房需求。
事实上,不论政体如何,经济发达与否,绝大多数国家没把解决住房问题的责任单纯推给市场,政府用行政手段对中低收入者予以住房方面的倾斜、照顾,是各国普遍采用而且行之有效的方法。然而也应看到,虽然以政府行为补市场调节不足的思路应充分肯定,但具体的操作、调节办法,还应根据国情慎重斟酌。
目前在这方面较成熟的国家,所采取的政府调节手段各有千秋。实行低税收、低福利的美国,采用的是由联邦住房管理局向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优惠按揭贷款方式,仍是以鼓励买房为主;福利国家如法国,则采取政府提供低租金住房(HLM)和向低收入户直接发放房补的双管齐下;加拿大同样是福利国家,但采取的是较少数量的廉租屋,和针对低收入家庭的税务优惠相结合的方式。
这三种方式中,美国的方式最简单,但风险最大,此番“次贷”风暴之所以肆虐,和房贷门槛太低不无关系;加拿大的方式则建立在其高企的税率之上,中国如采用类似体制,则需首先大范围修改税收制度,代价太大;相比较而言,法国的制度较为切实可行,一方面政府掌控部分廉租房源,另一方面对中低收入者酌情贴补,可在很大程度上同时解决“住不上”和“住不起”两大问题。
显然,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政府必须切实掌握一部分廉租房源,并引导中低收入者改变“租不如买”的片面思维定式。否则,一方面发放房补,另一方面却无合适房源,这些房补势必反过来成为进一步推高房价的助推器。所以,在构想和实施过程中,不仅应借鉴外国有益经验,也应从中国国情出发,让方案更有效、更便于操作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