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严格请假制度
这次《国务院工作规则》的亮色之一,就是更加明确了国务院的纪律和作风建设。在最后一章中,共有8个条文规定有关内容,这也是整个规则11个章节中条文最多的一章。
该章首先就明确了国务院高级领导干部必须做到“令行禁止”,不得乱发表言论。第50条说,“国务院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国务院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国务院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国务院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国务院发表讲话或文章,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国务院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经国务院同意。”
针对一些地方的迎送之风,规则第54条明文强调,“国务院领导同志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下基层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要地方负责人到机场、车站、码头及辖区分界处迎送。”
引人注目的是,这一新的规则,还严格规定了国务院高级干部的请假和报告程序。规则最后一条说,国务院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离京出访、出差和休养,应事先报告总理,由国务院办公厅通报国务院其他领导同志。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离京外出,应事先向国务院办公厅报告,由国务院办公厅向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
此外,根据前述会议规则,国务院领导同志不能出席国务院全体会议或国务院常务会议,须向总理请假。国务院全体会议其他组成人员或国务院常务会议列席人员请假,由国务院办公厅汇总后向总理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