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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称死刑未必实现公正 政治家应引导民意废除
2008年04月03日 14:29:07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惩治腐败重要的是事前约束 青年周末:你前面说的是盗窃罪,死刑对贪污犯也没有特殊的威慑力吗? 刘仁文:是的,道理是一样的,犯罪分子在决定犯罪时,更多的是想到自己的罪行不会被发现,自己能逃脱法律的制裁。如果他相信自己的行为肯定会被发现,肯定会受到刑罚制裁,不要说死刑,甚至也不要说无期徒刑,十年有期徒刑就足够有威慑力了。 青年周末:那如何使惩治腐败犯罪更为有效呢? 刘仁文:犯罪的原因非常复杂。激情犯罪,律师,法官都杀人;被害人有过错……对那些非预谋的犯罪,死刑对于他来说有什么威慑作用呢? 大多数贪官没有被逮捕前,都过得挺好,他根本就不会想到死刑的威胁,更谈不上死刑威慑力。在预防腐败犯罪方面,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像财产申报等制度所起的作用,很可能要大于《刑法》这种马后炮性质的东西。所以,对于惩治贪污腐败,重要的不是等出事了判他们死刑,而是他们违纪犯罪怎么被及早发现,怎么被惩罚。 一杀了之未必能实现社会公正 -惩治犯罪要引起社会反思 青年周末:没有死刑,人们能接受吗? 刘仁文:我2005年在海牙国际刑事法院中工作一段时间,当时荷兰有个导演,导了一个电影,里面的演员,穿得比较透明,有个人就认为导演亵渎了伊斯兰教,就把导演杀掉了,还开枪把两个警察打伤。他被判终身监禁。但是判了终身监禁以后,在社会上没有引起民愤,人们不觉得司法不公。 尤其让我感慨的是,阿姆斯特丹的市长在电视上发表演讲,在报纸上发表文章,带领整个社会反思将来怎么做才能促进社会和谐,帮助移民融入当地社会,这才是治理犯罪的治本之策。 而我们过去一有恶性犯罪就开公审大会,以为只要让犯罪分子当众被判处极刑就能威慑犯罪。而一些深层次矛盾,犯罪的深层次原因,并没有被揭发或者是被剖析出来,这对于社会的治理就是很大的隐患。而且,判处死刑,他的亲戚朋友可能会恨社会、恨政府、对社会危害性大。 青年周末:死刑还有这些副作用? 刘仁文:死刑的副作用多了:冤假错案中死刑的后果无法挽回。死刑使全社会沉浸在一种暴力文化中;国际上奉行“死刑犯不引渡”,结果像赖昌星这样的罪犯一旦跑到国外,即使人家愿意引渡给我们,也必须承诺回国不判死刑。而好多犯罪情节比他轻的罪犯早已判了死刑,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受到损害。 -政府过多依赖死刑是推卸责任 青年周末:所以死刑在你看来并不好? 刘仁文:社会过多依赖死刑,这是悲剧,是悲哀。容易转移人们对制度建设的注意力,像作为行业自治的行业规范,作为《刑法》基础的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我们现在经常是《刑法》一步到位,其他没到位;结果是贪官一旦被发现,就已经是不杀就不足以服民愤的程度。可是前面那些预防和监督都到哪里去了。 世界上还没有证据表明,那些依赖死刑来治理社会的国家治安比废除死刑的国家好,也没有证据表明那些杀贪官多的国家就比不杀贪官的国家廉洁。说句严厉一点的话,靠死刑治理社会是一种不自信、不负责的表现。你将犯罪分子一杀了之,表面上好像实现了一种公正,是让他承担100%的责任,而我们这个社会、我们这个政府要不要对犯罪的产生负一定责任呢? 大多数国家废除死刑时民意都多数反对 -社科院调查95%以上民意支持死刑 青年周末:虽然学术界就废除非暴力类犯罪死刑已经达成共识,但民意反对,民意反对到什么程度? 刘仁文:学术界不仅就废除非暴力犯罪死刑达成了共识,在关于我国最终要废除所有犯罪的死刑这个问题上,目前学界也达成了共识。差异只是在多长时间废除。 但民意在这个问题上却与专家有很大的反差。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和国家统计局在1995年曾联合进行过一次死刑问题的民意测验,结果95%以上的人支持死刑。 2004年,我接受新华社的《环球》杂志采访,谈及废除死刑政策的国际潮流及主张在我国严格限制死刑直至最后废除死刑。这篇文章在新华网上有很多跟帖,我就把所有跟帖打印出来,打印一大本,A4纸差不多有5厘米厚,其中只有两个人,还是三个人,对我持理解态度,其他人都是反对废除死刑甚至恶言相骂的。 -废死刑应成为政治家的信仰 青年周末:那么大的民意反对,你还提废除死刑不是讨骂吗? 刘仁文:应当承认,一个国家死刑存废非常复杂,跟经济发展水平、民主发达程度有关系但又不具有必然联系。柬埔寨、印度都废除了死刑。西方废除死刑的国家,包括法国、英国、德国这些欧洲国家,没有一个国家在废除死刑的时候,大多数的民意是支持政府这个举措的,至少有60%的反对者。这些国家的死刑是政治家基于一种政治信仰去废除的。到今天,绝大多数废除死刑国家,民意支持死刑的已经是占少数了,这个民意是靠政府引导的。 就像纳税,你要征求民意的话,肯定任何一个老百姓不希望交税,为什么国家还要纳税。为了国家公共利益需要。政治家对民意不应该盲从和屈服,对民意要有引导。 中国目前如果高达95%多的民意都是反对废除死刑的时候,这个时候任何一个政府,任何一个有魄力的政治家,也不能违背这样强大的民意去废除死刑。所以现在要想办法把民意下降到一个适当的程度,如60%多。 青年周末:民意和精英的认识差距这么大,为什么一定要改变民意呢?怎么改变? 刘仁文:其他理由已经说了很多,1998年我国签署了联合国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这个公约是反对死刑的,如果非要保存也是与人的生命相关的极其严重的暴力犯罪。直到现在,我国还没有批准执行这个公约。但我国迟早是要兑现国际承诺的。这是目前最紧迫的理由了。 改变民意可以有很多办法,如加大媒体对死刑案件中冤假错案的报道力度;改良司法制度,去除群众担心某些犯罪分子不判死刑就会很快被放出来的印象;普及国际人权公约关于反对死刑的精神,推介全球废除死刑的最新动态;改进社会管理,使刑事犯罪和腐败犯罪得到有效控制,进而为废除死刑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刘仁文其人:湖南隆回人。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博士后,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教授、刑法室副主任。先后任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英国牛津大学犯罪学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高级访问学者、国际刑事法院总检察长办公室法律研究员,并曾在新加坡国立大学、英国诺丁汉大学进修,在德国马普研究所、美国哈佛大学、美国布鲁金斯学会等地讲学。 来源:
青年周末
作者:
邓艳玲
编辑:
余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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