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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最大贪渎窝案:官煤勾结标本 3088万矿款流失
2008年04月08日 10:52:12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截至3月26日,吉林省建国以来最大规模系列渎职腐败窝案历时三个多月在松原市中级法院陆续审理完毕。 在查办这宗窝案的专案组组长——吉林省检察院张海胜副检察长的办公室,记者获悉,“12·09”窝案是典型的官煤勾结案。在此案中,国土、煤炭、安监等不同系统的数名要员先后落马;吉林省9个行政区域中有7个地区的多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入其中,200多名矿主参与行贿。 “腐败分子乱审批、胡作为导致矿难频发,共计有100多名矿工在引发的矿难中遇难,并给国家带来巨大损失。” 对此,张海胜痛心疾首。 据了解,这是一宗发生在煤矿领域的系列渎职腐败窝案,检察机关先后立案50起,窝案涉及行业范围之广、造成危害之大均为吉林历史之罕见。不过,说到案件的侦破,据检察机关透露,却是从最初的线索——5000元美金和两根金条开始。 5000元美金和两根金条 2005年,吉林警方在桦甸市侦破一起故意伤害案中抓获犯罪嫌疑人胡某,为了戴罪立功,胡某招供了自己另一个犯罪行为,他曾向省国土资源厅矿产开发管理处处长送了5000元美金和两根金条…… 很快,吉林省纪委将此线索移交给吉林省检察院。 当“5000元美金和两根金条”的线索摆到时任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索维东和副检察长张海胜的案头时,凭借多年工作经验,两位检察长隐约感觉到,矿管处处长的问题仅是存在诸多问题的煤矿领域案件中的冰山一角。 2003年,私营企业主开始大量涌入吉林省煤矿行业,一批批暴富的矿老板接连诞生,与此相伴的却是矿难频发和矿工生命的消逝,“煤矿这个行业多少有些暴利、黑色的色彩,社会对这个行业的议论和反响很大。”据吉林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刘笑竹透露,从2004年开始,检察机关就接到了不少关于非法开采、破坏环境、资源严重流失等方面的举报。 来自吉林省煤炭部门的数据显示,吉林煤矿行业每年发生的大、小矿难均达到一百多起,矿难频发的背后是否隐藏着资源管理领域的职务犯罪,能不能通过5000元美金和两根金条的线索挖掘出事实真相,一系列的思考在张海胜脑中盘旋开来。 经秘密初查后,由5000元美金和两根金条带出的案情汇报给了吉林省委主要领导,吉林省委书记王珉明确要求检察机关要抓住线索,彻底查清资源管理领域的腐败,整顿煤矿行业混乱的经营秩序,保护国家资源,挽回国家损失。 2006年12月9日,吉林省检察院迅速以反渎职侵权局为龙头成立了专案组,副检察长张海胜亲任专案组组长,案件侦查首先便从“5000元美金和两根金条“入手。 日进斗金的矿管处处长 2006年12月13日,收受5000元美金和两根金条的张凤才被刑事拘留。 张凤才,60后年轻干部,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原矿产开发管理处处长,因业务精湛,是机关里公认的后备干部。“到现在都可以这样讲,张凤才是我省矿产资源系统的一位专家,他对全省矿产资源的分布如数家珍。” 熟悉张凤才的同事说。 检察人员将张凤才近年来签批过的《采矿许可证》备案全部调出后发现,张凤才违规发放《采矿许可证》居然多达85户企业。 2004年8月,广丰矿业的马老板因申报《采矿许可证》的手续中缺少矿储量核实报告,本难通过审批关,好在有“高人”指点,马老板带上了4万元约张凤才在国土厅楼下见面。2005年春节,马老板打电话给张凤才:“过年啦,上你家看看,给你送几条烟。” 张凤才回家打开塑料袋一看,里面装着2万元人民币和几条“中华”烟。2005年3月,张凤才审批同意发放了广丰矿业的《采矿许可证》。 吉林省金土地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某想收购五里河硫铁矿的计划盘算了许久。为了尽快办理好五里河硫铁矿转让和变更登记等手续,2005年7月的一天,刘董事长经人介绍来到了张凤才家中,随后留下了10万元人民币;时隔一个月,刘又来到张凤才家中,送上20万元。2006年2月,在张凤才的帮助下,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向金土地矿业公司发放了《采矿许可证》。 2005年农历正月初三,张凤才的父亲在珲春市去世,收到消息的矿老板们接踵而至并奉上万元礼金。 2006年元月,因《采矿许可证》迟迟办不下来,龙井市瀚丰矿业的赵阿明有些恼火,尽管州政府已经出面“帮忙”,但国土厅似乎并不“买账”,2006年“十一”前夕,张凤才的一个电话让赵阿明喜出望外。在赵阿明车里,张凤才提出自己正在学车,能否借台车试练,赵阿明很快心领神会:“看张处长说的,借什么车,买台车给张处长好了。” 赵阿明随后递上10万元。 “虽然张凤才只是个处长,但他的权力非常大,矿山能否办到《采矿许可证》全靠张凤才签字。” 吉林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侦查处处长喻春江告诉记者。 就这样,凭借着手中的“发证大权”,张凤才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了人民币388.6万元、美元9.5万元,检察官给张凤才算了一本账:案发前的三年时间内,张凤才平均每十天就会有一笔发证收入;如果把受贿总额按日平均,张凤才每天则有4000元人民币进账。 3088万矿价款的流失 张凤才告诉检察官,自己也不记得第一次“湿鞋”的具体时间了,只记得第一次自己仅收了3000元的好处费,“一开始,我有些害怕,过了一段时间后我发现啥事都没有,谁都不知道,从此以后,我再也没有任何顾虑了。” 张凤才向喻春江交代。 从最初只收熟人介绍的“发证费”发展到后来,张凤才几乎见钱就收,即便是陌生人,张凤才也是来者不拒,这让办案的检察官很是意外。 对此,张凤才有自己的解释,“矿老板给我送钱是对我的尊重,也是对我权力的认可,我为他们办了事、发了证,收点钱不会出什么事。” 熟悉张凤才的人回忆:大学毕业后的张凤才被分配到了通化山区对各个矿山进行勘探、测量,从一名煤矿工人成长为业务型领导,张凤才因为业务精、权力大,个性有些飞扬跋扈,即使是身价千万的矿老板也要看张凤才的脸色行事,张凤才的虚荣心逐渐得到了极大满足。 “如果张凤才收受贿赂以百万计算,那么他给国家造成的损失要以千万来计算。”办案检察官剖析,按照相关规定,相关部门首先对矿山的煤矿储存量进行评估,企业根据评估上交国家采矿权价款给后才能发放《采矿许可证》,但张凤才却利用职务之便,在86户企业没有交纳采矿权价款情况下违规发放《采矿许可证》,致使国家遭受3088万元的损失。 在查办张凤才个案的同时,一个更具挑战性的现实摆到了专案组面前。 国家规定,煤矿生产必须“五证一照”齐全。“五证一照”指的是:采矿许可证(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炭管理部门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核发)、矿长安全生产许可资格证(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核发)、矿长资格证(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核发),以及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 张凤才所在的国土部门仅负责核发《采矿许可证》,矿主又是靠什么手段通过其他证件核发环节?核发其他证照的煤炭、安监等部门是否也存在职务犯罪? 带着系列疑问,此案侦查逐步进入深水区。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谢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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