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同日宣布,4月1日起降低112.8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看病自负比例,同时取消居民医保门诊大病起付标准。
南京城镇居民医保对学生儿童和老年居民实行不同的住院起付标准。调整后,参保学生儿童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下调一半,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由原来的1000元、800元、600元分别下降为500元、400元、300元。参保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首次住院起付标准部分下调,即二级、一级医疗机构由原来的800元、600元分别下调为650元、400元。
降低住院费用个人自负比例。学生儿童在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个人支付比例由原来的50%、45%、40%调整为40%、35%、30%。参保学生儿童因人身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基金参照住院基金支付比例支付。参保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在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个人支付比例由原来的50%、45%、40%调整为45%、40%、35%。
参保人员因大病门诊进行病种专项治疗的,取消门诊和住院起付标准。同时将门诊大病个人自付比例从原来的45%调整为40%。另外,南京还降低了学生儿童门诊起付标准,由原来的300元下调到200元。 (黄红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