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协会一直密切关注东方航空公司云南部分航班的集体返航事件,中消协律师团将会根据消费者的要求,依法提供支持。中消协新闻发言人武高汉8日对媒体作出上述表示。
东航方面对于集体返航事件最初给出的解释是“因天气原因”,后又称有人为因素。经过
民航局调查组调查,3月31日东方航空云南分公司执飞的云南省内机场的气象条件总体上是适航的,可以初步认定,确有机组涉嫌人为原因返航。对此,武高汉表示,航空服务其实质上是一种合同,乘客购买了机票,就意味着航空公司有义务安全、准时地将乘客送达目的地,如果真的是因天气原因等不可抗力,经营者变更合同或者取消合同,消费者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如果是谎称不可抗力,以逃避责任,就涉嫌欺诈,消费者有权依照《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等相关条款提出索赔。
武高汉对记者表示,“消费者依法起诉经营者,是消费者的权利,应该得到全社会的支持。中消协律师团将根据消费者的要求,依法提供支持。”
武高汉提出四条维权建议:一保存好机票及登机牌以证明乘客与东航公司之间存在民用航空运输合同关系。二乘客要计算因本次返航所造成的损失,并提供相关证据。三乘客可向东航公司主动联系,了解公司的处理意向。四如对东航公司提出的处理方案无法接受,则可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索赔或者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寻求援助。(记者梁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