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世界似乎正陷入了一片情色恐慌之中。艳照门不去说它,仅就政坛风云来看,自美国纽约州州长埃利奥特??斯皮策因招妓门事件不得不黯然辞职之后,日前又有舆论传出,风头正劲的民主党总统竞选人奥巴马可能也卷入了州长丑闻。紧接着,那位刚刚从斯皮策手中接过州长宝座的戴维??帕特森又承认,他和他的妻子都曾经有过婚外情。
就在这一片震荡之中,来自中国两会代表的议案,也同样将人们的目光吸引到"包二奶"现象上来。据媒体报道,随着社会的发展,"包二奶"现象可谓屡见不鲜,"重婚纳妾"甚至成为某些"成功男人"到处炫耀的谈资。3月9日,全国人大代表周红玲提交议案,建议《刑法》对"包二奶"现象进行更明确的定义并加以严惩。而事实上,早在2006年两会期间,已有来自辽宁的人大代表孙淑君提出,对以夫妻名义同居时间较长的,应视为重婚罪;生有子女的,更应该以重婚罪论处。
能否由法律来惩罚"第三者"?法律之手要不要伸到处于公民道德与隐私范畴的床上去?不论是孙淑君还是周红玲的议案,虽然都曾得到许多人的支持,却也都无一例外地伴随着舆论质疑。但无论如何,当人们面对现实,至少已经达成一致的是,对待"包二奶"现象,已经到了需要全社会予以正视的时候了。这不仅因为,"包二奶"现象日趋严重,由此而引发的婚姻、道德、伦理等一系列问题,已成为一些社会问题的根源,而且由于"包二奶"的主体一般都是在经济和身份上处于优势的"上层人群",因此也产生了对处于弱势群体的女性权益的践踏扭曲。
我们赞赏人大代表对于"包二奶"现象的关注与忧虑,正如我们同样赞赏法治社会之下道德行为非罪化、法律对于隐私及婚姻家庭应当保持谦抑的理性趋势。一个正常的社会,法律不可能包揽一切,否则法律就可能变为食人的野兽。但在另一方面,尽管法律仍无法对"包二奶"现象做出必要的调适,却并不意味着对这种现象放任不管。因此我不免以为,法律的积极应对,不妨先从对于权力的节制着手。
历史表明,一个社会的礼崩乐坏通常与官员集团的个人品行息息相关。因此,如何唤起官员对于公序良俗及社会道德的践行与忠诚,至关重要。而我们面对的事实是,据统计,95%的落马贪官都长期包养"二奶"。由于"二奶现象"与官员腐败关系密切,2007年,中纪委颁发的《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和两高发布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都出现了一个新名词--特定关系人,即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这意味着情妇(夫)被正式纳入反腐败体系。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发生在中国权力阶层的"包二奶"现象,与情色恐慌引发的一些国家的反腐风暴有了可以接轨的内涵。
只有当指向公共权力者之时,法律对"包二奶"现象始可有所作为。因为当权力与"二奶"媾和,并总是伴随着某种权钱交易以及对于公共利益的出卖之时,"包二奶"就不再只是一种"隐私"。而事实上,这也的确是中国法律体系存在不足之处。相比于中国一些贪官总在落马后曝出"包二奶"现象,美国纽约州州长埃利奥特??斯皮策直接落马于招妓门事件,应当引起思考。在斯皮策案发后,一位美国检察官员就感慨说:"金钱不会撒谎,金钱往来也总会留下痕迹,这一切也正好都发生在斯皮策身上。"因为美国法律对银行做出规定,不论是从自己账户取现金,还是转账,只要是超过一万美元,银行都要报告备案。相关方面就是通过银行查资金走向,让斯皮策招妓事件得以败露。旅美学者林达夫妇对此专门指出,防止腐败的最重要措施,还是严密的、一系列环环相扣的现代化税收、预算、财务制度。
由此而知,真正唤起官员忠诚之感的,仍是严密的法律制度。就"包二奶"现象而言,真正重要的也许不全是确保官员对婚姻家庭的忠诚,而必须是对于法律制度的忠诚。反观中国,这也正是一些仍存在缺失而必须弥补的地方。(文/杨耕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