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首页 | 时政 | 财经 | 改革开放三十年 | 综合 | 长三角 | 港澳台 | 评论 | 人事 | 深度 | 图片 | 人物 | 看中国 | 探索 | 网记 |
||
|
南京:大病救助取消20万元上限
2008年04月10日 14:53:26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新华网江苏频道南京4月10日电(记者蔡玉高)记者从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4月起,该市取消了原来大病救助基金的20万元支付上限。 南京市目前已经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其他医疗保险和“居民医保”等四类医疗保障形式,基本覆盖该市的所有户籍人群。根据政策,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超过起付线后,按照相应比例到医保统筹基金报销。超过统筹基金支付限额的,再进入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报销。 据了解,以往,南京市的统筹基金报销最高限额是4万元,大病救助基金支付限额则为20万元。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为更好地保障参保人群,从4月起,统筹基金支付限额调整为6万元,大病救助支付限额则取消,不再设置封顶线。大病救助基金支付比例为: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至15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大病救助基金按90%的比例支付;15万元及以上的医疗费用,按95%的比例支付。(完)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谢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