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明确,保险公司总公司直接经营保险业务行为由当地保监局实施监管
新华网北京4月10日电(记者毛晓梅、王文帅)眼下随着国内保险市场快速发展,保险市场主体不断增加,保险公司法人机构在住所地以总公司名义直接经营保险业务的情况越来越普遍。那么由谁实施对保险公司总公司直接经营保险业务行为的监管呢?记者10日获悉,中国保监会已于日前明确,保险公司法人机构住所地保监局为此种情况的监管主体。
据称,为适应保险市场发展需要,提高市场行为监管效能,更好地维护市场秩序稳定,保监会日前正式下发了《关于明确保险公司法人机构直接经营保险业务行为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明确要求,当地保监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创新监管方式,对保险公司法人机构直接经营保险业务行为切实履行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行政处罚等方面监管职责,有效维护辖区保险市场秩序。
《通知》提出,当地保监局要结合辖区保险业实际,针对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采取切实可行的监管措施,确保各项监管措施取得实效。保监会将充分考虑当地保监局提出的意见和监管建议,搞好统筹协调,加强业务指导。
保险公司法人机构直接经营保险业务行为是指保险公司法人机构在住所地,直接以总公司名义开展除再保险业务、大型商业保险和统括保单项目以外的保险业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