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6日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南京市房管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文《南京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此项办法牢牢地管住了开发商销售商品房预售款的“钱袋子”。该项办法于去年10月1日起实施。半年来共监管项目88个,房屋253幢,面积217万平方米,监管资金总额53.5亿元。
据了解,南京制定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由于监管程序科学,操作简单,得到了全市开发企业和监管银行的支持和配合。半年来监管的在建工程项目都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对预售款资金实行了监管,确保了工程建设如期进行有效保证了购房交易资金的安全,防范了金融风险。监管部门对预售款的监管主要是通过房地产开发企业每月上报的《预售款月报表》和提供的银行对账单、销售名册进行监督。月报表是实现预售款动态监管的前提。南京大多数开发企业都能积极配合房产管理部门做好预售款监管工作,按时上报的月报表准确,上报资料齐全。
南京市房产管理局产权市场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开展过程中也发现一些问题,如一是少数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按时上报月报表。根据开发企业与监管银行的监管协议和《办法》要求,每月15日前开发企业要向房产管理部门上报上月的《商品房预售款收支月报表》。二是商品房预售款月报表缺项多。上报月报表应包括监管银行的对账单、工程进度说明、商品房销售名册等资料,但有的开发企业不能按时提供。三是少数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申报的资金使用计划使用资金。有个别开发企业的进账资金余额小于监管资金总额,其监管银行仍然允许其调用资金,形成后续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缺口。
房产管理部门希望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监管银行要严格按照《办法》的要求,按工作进度申报和使用监管资金。项目监管期间,预售款资金的进出必须通过监管账户,不能划入开发企业的基本账户。特别是要按规定要求填报商品房收支月报表。对不按规定上报月报表的开发企业将在网上予以公示。(方市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