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月9日自重庆市检察院获悉,2003年至2007年五年间,该市检方共查办35岁以下职务犯罪嫌疑人623人,年轻官员已成为职务犯罪的高危群体。据了解,上述涉案年轻官员犯罪所得赃款大多用于赌博,或于高消费场所挥霍。(4月10日中新网)
之前有耳熟能详的说法曰“59岁现象”,所谓“59岁现象”,就是指一批有权势的人物临近退休之前,觉得手中的权利已经时日无多,便狠捞一把,疯狂敛钱。而今天当人们对“59岁现象”所指代的腐败状况不再陌生时,贪污犯罪的年轻化现象又悄然登场,走进了人们的视野。来自重庆的这条消息,是否又在向我们警示“35岁现象”?
专家对“35岁现象”进行了分析,发现这些职务犯罪者都有一个共同之处,就是社会阅历浅,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缺乏认识。而反映在案情上,则是大案要案多,涉案领域宽,金额巨大,科技程度高,手段方式多,作案者胆子大。针对贪污犯罪的年轻化现象,专家提出了具体防范措施:应抓好中学、大学特别是财经专业学生的法制教育;把35岁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列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重点对象等等。
提出具体防范措施,当然需要,但如果只在年龄与职务犯罪之间寻找因果关系,恐怕就进了误区。其实,“59岁现象”也罢,“35岁现象”也罢,犯罪分子的年龄固然相差悬殊,作案手段也不尽相同,然而本质却一样,所折射出的深层次问题也别二无致,这就是制度的漏洞。
正如许多案情所披露的,年轻官员犯罪手段非常幼稚,没钱了就花公款,想怎么拿就怎么拿,想拿多少就拿多少,拿的花完了再继续拿——如此幼稚的犯罪手段竟然能一次次得逞,凸现的不正是规章制度的形同虚设和监督管理的漏洞百出吗?在“没钱了就花公款”可以心想事成的环境中,岂止会有“35岁现象”?从“59岁现象”到“35岁现象”,说明了现行体制、机制存在着滋生、蔓延腐败的土壤。如果土壤不除,那么所谓的“防范”,充其量也只能是扬汤止沸。(奚旭初,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