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日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原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钟抢年因受贿30万元被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
钟抢年,男,42岁,捕前系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曾任北京市财政局工业企业财务管理处处长。1999年8、9月至2000年2月间,钟抢年利用其担任北京市财政局工管处处长,负责管理和拨付企业“科技三项费用”的职务便利,为北京计算机一厂获得财政部“科技三项费用”专项拨款人民币300万元提供帮助。为此,钟抢年于2000年3、4月间,收受该厂副厂长章犇(已于2008年3月10日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被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9年6个月)给予的贿赂款人民币30万元。
2007年6月20日,被告人钟抢年主动向有关部门就其与北京计算机一厂副厂长章犇的经济往来情况作出说明,并交代了其收受人民币30万元的事实。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缴。
一中院认为,被告人钟抢年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钟抢年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缴,且其能真诚悔罪,可对其予以减轻处罚。据此,一中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钟抢年有期徒刑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