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高管的高额薪水成为近期各界争议颇多的话题。据相关统计,银行、证券、保险三大行业披露的年报中,领取公司薪酬的具名公司高管总计296人,平均应付薪酬185万元。其中,民生银行董事长董文标452万元,深发展银行董事长法兰克纽曼2285万元,平安保险董事长马明哲6616万元年薪……天价高薪纪录被频繁地打破。
中国国企高管年薪有两种定价方式,民企上市公司由董事会和薪酬委员会定价,央企由作为国企出资人代表的国资委规范。无论由谁规范,前提条件一是要有规范者,比如有独立行使职能的董事会或者国资委,二是要有规范的要约,比如薪酬与业绩挂钩,实行有利于公司的远期期权,以激励高管的积极性等。
那么,金融机构高管的薪酬应该由谁定价呢?银监会首先排除了薪酬管理之职,表示由于银监会并不对银行行使股东的权力,高管的薪酬是董事会定下的,银监会无法插手高管的薪酬核定。当然,这样的说法从法理上推卸了责任,但并不意味着金融机构高管薪酬彻底脱离了行政管束。众所周知,各大金融机构的期权激励计划,到现在为止还在陆续审批之中。可见,对金融机构高管薪酬,银监会是可管可不管。
因此目前能够约束高管薪酬的只有金融机构的董事会了,然而,以现在金融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具备主动约束机制的上市公司高管的董事会和独立的薪酬委员会,恐怕是少之又少。所以,问题的实质就转化成高管可以毫无顾忌地为自己发薪水,一切凭高管对市场化的认识深度。
事实上,民众之所以对于高管薪酬反应如此激烈,不是不懂得市场化的重要性,不是不懂得人才竞争的重要性。恰恰是因为懂得,所以反对。
首先,我国金融机构的特殊背景,决定了还不可能有完全的金融职业经理人市场,因此形成市场化的人才价格系统,市场无法给出准确的定价,以市场化为口实说不通。
其次,金融机构暴增的业绩持续性存在严重疑问。以最引争议的中国平安为例,据招商证券研究员罗毅估计,去年中国平安实现投资收益570亿元,比2006年增长168%,其中486亿元是股票和基金投资收益。预计受市场行情影响,中国平安的554亿元交易类资产今年可能会出现20%至30%、也就是110亿至160亿元左右的亏损。另外,中国平安21.5亿欧元代价买入富通投资50%的股权并不参与管理,只能当做战略投资。同时,平安银行的储备严重不够,600亿元规模的贷款,储备总额只有4亿多元。而去年为上市公司贡献近15亿元利润的证券业务,今年增长或难以持续,甚至可能会拖累中国平安的业绩。所谓业绩暴增是薪酬上升的理由,更像是为高薪寻找借口。
金融机构高薪频出,银监会和保监会无权约束,薪酬委员会有名无实,市场无法给职业经理人正确定价,如此“三无”高薪,折射的恰恰是在市场化进程中金融企业的制度性缺失和监管缺位,亟须制定合理的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