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首页 | 时政 | 财经 | 改革开放三十年 | 综合 | 长三角 | 港澳台 | 评论 | 人事 | 深度 | 图片 | 人物 | 看中国 | 探索 | 网记 |
||
|
连云港给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
2008年04月13日 11:53:09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从本月起,连云港市正式实施《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对全市各医疗机构的违规、违法行为实行记分制,并定期向社会公示记分情况。 据该市医卫监督科科长张志杰介绍,《办法》对医疗机构40多种不良行为,均有具体的明确规定;依据其不良执业行为严重程度记分,程度越重,所记分值越高。各医疗机构的不良行为记分,若本年度内积分达10分以上,将给予警告处分且限期整改;积分达20分以上,将给予一至六个月的暂缓校验处理(即期间责令停业整改),直至取消其经营资格。 (王佩杰)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谢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