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界首市和颍上县人大常委会近日经研究分别决定,将界首市人民法院院长何涛和颍上县人民法院院长李松涛调离司法岗位。何涛、李松涛被查出有向他人多次行贿的行为。
记者从阜阳市了解到,10日,界首市人大常委会依法经研究决定,将何涛调离司法岗位,另行安排工作。颍上县人大常委会也对李松涛作出了同样的处理决定。
据了解,震惊全国的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腐败窝案案发后,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有三任院长尚军、刘家义、张自民以及多名法官因贪污受贿被判刑。2007年初,何涛、李松涛等人就被查出有向刘家义、张自民等人多次行贿的行为,但是,截至2008年3月底,何涛、李松涛等人仍分别在界首市、颍上县担任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阜阳市委对此解释说,阜阳市委常委会在2007年11月23日听取了阜阳市纪委关于何涛、李松涛等人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决定分别给予何涛党内警告处分、李松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建议在适当时间对何涛、李松涛的工作岗位予以调整。后因阜阳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变动,对两人的组织处理未能及时到位。
安徽省委组织、纪委等部门获悉何涛、李松涛有行贿行为仍长期在职的消息后,立即派出调查组进驻阜阳市,对此事进行了进一步的调查。阜阳市委和界首市委、颍上县委日前经研究已分别作出决定,免去何涛的界首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李松涛的颍上县法院党组书记职务,并建议依照法定程序免去两人法院院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