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上海市级机关的公务员将“不直接从高校应届毕业生中选拔”。促使上述要求出台的,是市政协的常委会建议案。该建议案认为:擅长考试的应届毕业生在公务员考试录用中优势明显,2007年上海市新录取公务员中有59.7%是应届毕业生。(相关新闻见今日本报15版)
表面看来,“机关拒绝应届生”确实是一个不错的制度改进:更擅长考试的应届毕业生将不能直接进入机关工作,而是必须先到其他地方“锻炼”,从而有利于增加进入机关公务员的基层工作经历,让他们更为了解民生疾苦。可只要我们稍微深入一步考虑,事情恐怕就完全不是这么回事。
公务员岗位同样也是一个普通的工作岗位,也是一个“锻炼”人才的地方。如果公务员岗位可以拒绝应届生来“锻炼”,那么其他岗位为何不能?如果大家都拒绝应届生,应届生又该到哪里去“锻炼”?更何况,曾在其他岗位“锻炼”的经历,与当好一个优秀的公务员之间,根本不存在任何的直接关系。历史已经证明,把各行各业优秀的人才都提拔到行政机关领导岗位,既是对人才的严重浪费,也降低了社会的工作成效。
在了解民生疾苦方面,信息化高度发达的今天,应届生其实并不一定比其他人差,相反他们往往更有关注的热情;更重要的是,“了解民生疾苦”与“改善民生疾苦”完全是两回事,知道民生疾苦但不愿意或者没能力做更多改善的努力,那又有何益?至于“极易滋长官僚主义作风”之类,则纯粹是无稽之谈。
“更擅长考试”也算做应届生的错,实在毫无道理。改革后,准备从中选拔进入市级机关公务员的“区县和街道的优秀公务员”,难道不曾经都是“擅长考试的人”吗?既然“擅长考试”本身就是现行制度的一个“考核要点”,为何又以此拒绝应届生?
归根到底,机关拒绝应届生,未能超越那种久已为人诟病的“身份主义”——机关拒绝应届生的最大理由,是应届生的应届生“身份”,而这种“身份”包含了一些被想当然或者被强加的“不利因素”,因而只要套上这个“身份”,无论他多么优秀,也根本没有参与竞争的机会。
“从身份到契约”是英国法律史大师梅因对人类历史发展进程的一个著名概括。他说,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此处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显然,拒绝应届生依然未能实现“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变。基于“契约”意义上,当然不是在进口处写上“某类人免入”,而是应该尽量完善进入规则设计,使所有优秀人才都能公平进入——总而言之,应该是“唯才能取”,而不是“以身份论英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