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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布光纤反倾销期中复审裁定
2008年04月14日 15:29:49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商务部14日发布公告,决定将原产于韩国株式会社OPTOMAGIC的进口光纤反倾销税税率调整为2.3%。 2007年4月16日商务部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韩国株式会社OPTOMAGIC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以下称光纤)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调查。 本次复审调查的被调查产品与原反倾销调查相同,即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90011000,不包括该税则号项下的其他型号的光纤、光导纤维束及光缆。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作者:
编辑:
谢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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