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原则
问:选聘工作如何组织实施,选聘主要有哪些程序?
答: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宏观指导由中央组织部牵头,会同中农办、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扶贫办、团中央共同组织开展。各地的选聘工作由省(区、市)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一般通过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各地在开展选聘工作时,将把选聘条件、选聘办法、选聘程序、选聘结果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是否组织统一考试,由各地根据报名应聘情况和到村任职的需要自行确定。
研究制定了8项激励和保障政策
问: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有哪些激励和保障政策?
答: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应聘到村任职,中组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8项激励和保障政策:一是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贴、津贴按月发放;参加养老社会保险。二是在村任职期间,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三是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四是在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五是在村任职2年后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享受放宽报名条件、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县乡机关公务员应重点从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招录。六是聘期工作表现良好、考核合格的,报考研究生享受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七是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八是到西部和艰苦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此外,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央财政还将按人均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各地也将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精神和上述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有关规定。
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按照东、中、西部地区人均每年0.5万元、1万元、1.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承担。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
问:高校毕业生应聘到村工作以后,一般担任什么职务?对他们将如何进行管理和服务?
答: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事档案由县委组织部门管理或县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工作期间,县级组织人事部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聘任合同。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聘用期间必须在村里工作,乡镇以上机关及其他单位均不得借调使用。在村工作期限一般为2年-3年。工作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选择其他方式就业、创业。
为帮助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尽快适应农村工作岗位,各地将组织他们开展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强化对农村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学习培训,掌握做好农村基层工作的基本方法。同时,乡镇党委、政府将负责安排好他们的食宿及日常生活,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