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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吕梁越狱案第二套越狱方案充满血腥暴力色彩
2008年04月20日 10:30:55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累犯赵七明 1975年1月29日出生的赵七明,从小生活在一个多子女的家庭中,一共有6个哥哥、5个姐姐。因为在儿子中排行老七,他的父母给他取了“七明”这个名字。 太多的子女,给生活在山西省吕梁市汾阳市(县级市)峪道河镇李家沟村的这个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生活负担。 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当地官员说,生活的沉重压力,曾导致这个家庭中的一部分子女为了生存,铤而走险。 赵七明便是其中表现得最为突出的一个。 赵七明最早的犯罪记录,可以追溯到1989年。这个当年只有14岁的少年,将一名女同学强奸,因此被汾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 “可以说,赵七明从刚刚开始有人生意识起,他绝大部分的光阴就是在监狱、犯罪与逃亡中度过。”那名官员说。 1990年被汾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后,赵七明于1998年获得减刑释放,这时的他已经是一个23岁的小伙子。 两年后的又一次案发表明,8年的刑罚没有对赵七明产生有效的教育警示效果。 2000年12月,赵七明因非法拘禁罪,再次被汾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据当地警方人士介绍,赵七明1998年获得减刑释放后,与其兄长一道为人索债,将当事人拘禁,由此受到第二次刑事处罚。 在被汾阳市看守所羁押期间,一名同在该看守所接受管教的汾阳市杏花村镇村民朱广晓认识了赵七明。朱发现赵脾气暴躁,这个身高大约1米70的年轻人,“容不得任何人的冒犯,经常跟其他在押人员打架”。 “他曾经跟我说过,在汾阳监狱服刑时,监狱长都怕他三分。”朱广晓说。 2002年5月,赵七明刑满释放。1年半后,这个已两次被判刑、在牢狱里度过了整整10年的男子,再次犯下事端:2004年1月与汾酒集团司机李小平驾驶的客车碰撞,双方争执时,赵七明捅死李小平后潜逃。 密谋越狱失败 赵七明逃亡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 了解案情的消息人士向《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透露,赵在伊宁市以盗卖汽车轮胎为生。 2007年6月中旬,汾阳市公安局在赵七明逃亡3年多后,终于得知赵藏匿在伊宁的消息。汾阳警方随即派出警力,前往伊宁市实施抓捕。当年6月23日,赵七明在伊宁落网。 《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获得的官方消息显示,赵七明从2007年7月开始谋划越狱,这时距离他被抓捕归案不到一个月时间。 被关押在汾阳市看守所第22号监舍的赵七明,与同监舍在押人员冯永星、王艳江等8人秘密设计了两套越狱方案。 在第一套方案中,赵七明计划在放风时,趁管教民警不备,靠近放风场铁门处,用事先准备好的香烟盒内的锡箔纸将门上钥匙的模型压出,然后用冯永星提供的一副女人用来修整眉毛的眉夹磨制成钥匙,寻机打开放风场门锁,翻墙逃跑。 由于担心被塔楼上荷枪实弹的武警发现,这套越狱方案最终被放弃。 于是,这群试图越狱的在押人员开始按照第二套方案秘密筹划行动。 赵七明卸下一截用来固定暖气设备的螺丝杆,将其中一端磨尖制成凶器。除此而外,他们还将监舍内的包袱和床单撕成布条,搓成绳索备用。 与第一套方案相比,这套方案充满了血腥的暴力色彩。 密谋者计划,在一切准备充分后,由王艳江外出找管教民警打探情况,选择适当的时机在监舍内制造打架假象。待受到假象引诱的民警赶来制止时,一群人用已经预备好的凶器、绳索将民警挟持捆绑,然后抢走其配带的钥匙,开门逃跑。 这个被紧锣密鼓筹划了大约1个月的行动最终败露。 消息人士透露,在赵七明组织的这次越狱阴谋即将付诸行动时,越狱团伙中一名已决犯秘密向看守所管教人员报告了相关情况。 2007年8月6日晚,大批看守所管教民警突降22号监舍,将在监舍内形成的这个越狱犯罪团伙一举摧毁。 作为越狱阴谋的主要组织者,赵七明被检察机关指控涉嫌组织越狱罪。在这个越狱团伙中,同时受到指控的还有冯永星、孙天龙等人。 难解的疑团 4月14日上午,本报记者第二次前往汾阳法院,亲临赵七明脱逃的第一现场——厕所。这是一个用灰色土砖砌起来的简易厕所,紧靠法院的围墙建成。在赵七明脱逃案发生后,厕所的上空已被盖上一张用钢筋焊成的铁网。 这个厕所的男厕部分一共有两个隔开的蹲位,每个蹲位上面有一个半圆型拱顶,高1.9米;拱顶与法院的围墙相连,围墙高2.7米;在蹲位与通往女厕的巷道之间,有一面与拱顶等高的挡墙;挡墙与法庭侧门之间直线距离3.5米;男厕外的巷道宽1.8米。(注:以上数据均由本报记者亲自测量所得) 正常情况下,负责监视厕所内动静的法警,其所在的位置最大的可能范围,是在男厕门口、巷道和台阶上。本报记者当天测试发现,在这三个区域内活动的法警,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可能看不到赵七明从厕所内爬上拱顶这一过程:一是将身子靠近1.9米高的挡墙,让挡墙将视线完全遮挡;二是背对厕所。否则,当赵七明的头冒出拱顶时,在上述3个区域内的法警,都能发现其异动,并及时遏止事态发展。 赵七明脱逃案存在以下疑点:其一,法警当时究竟在干什么?他们为什么没能在赵七明翻上拱顶越过围墙之前采取有效措施?在赵七明越墙而过后,为什么没有人翻墙追捕? 其二,赵七明究竟是如何打开脚镣上的两副铜锁的?是早已被打开,还是在如厕时被临时打开的?有一种说法,导致了汾阳警方与吕梁中院之间的严重分歧。这个说法称,脚镣上铜锁的锁芯早被取出,取而代之的是塞进锁孔的报纸。这个遭到当地警方抵制的说法,影射问题的根源出在羁押赵七明的汾阳看守所。 其三,在庭审中赵七明兄长连续接到的两个电话,究竟意味着什么?赵七明脱逃案发生后,当天出庭的人们才意识到这两个电话的诡异。 其四,法警破坏案发现场,是故意,还是无意中作出的“法盲”行为? 本报记者曾在4月14日就以上疑问分别前往汾阳市公安局、吕梁市检察院和吕梁中院求解,但均被一一拒绝。 另据消息人士称,鉴于这次事件的惨痛教训,吕梁中院院长王志刚在一次法院会议上狠批有关人员“思想麻痹,官僚主义严重,突发事件发生后处置不力”。 据称,吕梁中院纪检组已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涉及其中的人员将受到处罚。 这起离奇的疑犯在法院脱逃事件已成为汾阳百姓的谈资。据未得到证实的传言说,赵当天越过法院围墙后并没有跑远,而是躲在一户人家的煤房里。第二天清晨,这户人家的一位老人在煤房里发现了赵扔在这里的看守所马甲和手铐。还有传言称,成功脱逃的赵,在2007年12月14日当天就已被在外接应的车辆接走。 像对这一事件充满疑问的所有人一样,武晓娟和她的亲人在向《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倾诉这段令他们悲凉的往事时,总是问:“在看守所组织越狱没有成功的赵七明,为什么在法庭庭审时却成功了?” (注:文中朱广晓为化名) 来源:
民主与法制时报
作者:
编辑:
董良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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