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家公司的两名员工谈恋爱,公司以此为由将其中一名员工辞退。武汉征信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这一做法遭辞退者质疑。(4月21日《武汉晨报》)
笔者注意到,不仅当事人对“棒打鸳鸯”不服气,这个小新闻在网络上也引起了争议。有个网友的留言颇有意思:“恋爱无罪,工作有章,制度束人,毋须逐人。”表面上看起来,该企业执行的只是内部管理制度,没有什么大问题。职工们虽然知道爱情的重要性,但是他们迫于就业难的压力,只能“委曲求全”,把本该光明正大进行的恋爱转入地下状态。或者选择离开,企业似乎赢了。笔者认为,其实它失去了很多。
众所周知,恋爱自由、婚姻自主是我国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每个当事人都有按照本人的意愿选择对象、缔结婚姻的自由,不受任何人的强制与侵犯。老板看到人家恋人举止亲昵,劝阻两句不就完了,干嘛“棒打鸳鸯”呢?
企业凭借自身强势地位与权力不对称,单方面炮制出所谓的内部规定来剥夺员工的恋爱自主权,并且以解除劳动关系惩罚恋爱的员工。这是一个十足的霸王条款。不仅对员工不公平,而且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笔者相信没有人会随便拿自己的幸福开玩笑,人家你情我愿,自由恋爱,你用人单位何不成人之美?原本感情很好的男女朋友,为了爱情只能无奈辞职;原本谈婚论嫁的有情人,被“棒打鸳鸯”。在笔者看来,在现代文明社会、法制社会里,某些所谓的内部政策,怎么有点像法海大师的“经书”再世?
而且男女朋友两情相悦,感激企业还来不及,何来不便管理、影响工作之说?笔者认为,这种拿恋人员工影响工作为借口限制员工的恋爱权利只不过是一个噱头罢了。何况,作为一家有文化内涵的企业,应该树立以人为本、尊重人权的理念,好好在经营企业上下功夫,而不是在干涉员工私生活上动脑筋。
试想,如果员工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这种霸王规定激起大部分员工的公愤,闹个集体辞职抗议什么的,我看企业还真是吃不了兜着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