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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电信垄断”困扰业主 多埋根线咋那么难?!
2008年04月23日 07:31:52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固话业务,从以前的中国电信一家独大,变成了如今电信、网通和铁通三强鼎立。表面上看,用户的选择余地大大加强了,但事实上的垄断依然存在。由于小区在建网时的铺设线路选择权掌握在房地产开发商手里,所以开发商已经逐渐成为新的固话服务垄断者。 近年来,因一些新建小区的住户无法自由选择电信运营商而导致的纠纷,逐渐成为投诉热点。“我们掏钱买东西,却不能决定自己买什么,这样公平吗?”随着《物权法》的深入人心,小区业主的维权意识越来越浓,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质疑:开发商在业主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选择一家通信运营商签订协议、铺设管线,是否剥夺了业主本应有的选择网络运营商的权利? 业主:买了房就上了“贼船” “网通、铁通、电信是固定电话的三强,平时你出一个套餐、我来一个促销,看上去竞争很激烈。但是,由于电话线路是在建房的同时就铺设好的,所以开发商当时签了哪家的,业主就只能被动地使用哪家,好用不好用只能将就,我们根本没有选择权。”刚搬进北京高碑店附近某新建小区的陈先生最近一肚子的火。 陈先生是2007年11月搬入新家的,按惯例在搬入的同时申请了固定电话和网络宽带的安装,但麻烦也随之开始。“安装电话和宽带当天就特别不顺,业务员装到晚上10点,第二天宽带就上不去,电话也时通时不通,反复维修了一个星期才可以正常使用。”陈先生提起家里的电话就气不打一处来。安装时的不顺也预警了之后更大的麻烦,在随后近半年时间里,陈先生家的电话和宽带经常出现各种问题:“电话经常无缘无故不通,宽带一到要用的时候就上不去网,有一段时间我几乎是每天打一个电话报故障。”《市场报》记者电话咨询该通信运营商后,也证实了陈先生确实有过多次报修。此外,还证实了该小区2008年1月19日、2月8日、3月21日接连出现大面积通讯故障的事实。 电话、网络,在这个信息化社会里几乎已经成为人们生存的必要条件。在经历了多次接不到重要电话、炒股关键时刻断网后,陈先生起了换电话的念头。但令他无奈的是,由于小区通讯线路在建设初期就已铺设完毕,出于节约资源的考虑只引进了一家运营商,无法更换。 “和我们小区一墙之隔的小区使用的就是另一家运营商的线路,如果说是为了节约资源为什么当初不就近拉他们的线?”陈先生气愤地表示,“有竞争才能促进商家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我们现在别无选择,而他们则是高枕无忧,如此还有提高的可能么?” 开发商:自己做主,两头获利 “小区统一使用的就是这个网,如果想更换得看其他运营商在这边有没有线路。”这是小区物业给陈先生的回答。但陈先生询问了自己心仪的运营商后,对方回答说,虽然该小区属于他们的覆盖线路,但可能已经与其他运营商签订了“排他协议”,所以无法进驻。 “就算其他运营商可以不受限制的入驻,也没有一个业主会希望在业已完工的小区地面上大动干戈,重新铺设管线。”陈先生无奈已经断了换运营商的念头,“最让人生气的是,当年我们入住时,交了许多‘开通费’,既然管线铺设之类的费用由业主交,凭什么不给我们选择的权利?” 《市场报》记者了解到,事实上,早在业主入住前,开发商已经决定了选择哪一家电信运营商,虽然个中原因复杂,但结果是“剥夺”了住户的自由选择权。按照原信息产业部和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管线及通信设施建设的通知》规定,住宅小区及商住楼应同步建设建筑规划用地红线内的通信管道和楼内通信暗管、暗线,建设并预留用于安装通信线路配线设备的集中配线交接间。 所需投资一并纳入相应住宅小区或商住楼的建设项目概算,并作为项目配套设施统一移交。也就是说,小区内布线所需的资金由开发商掏,但随着电信运营商间的竞争,房地产开发商们便将这笔资金省了下来,改由运营商埋单。 在“小区垄断”的背后,是开发商巨大的灰色收益。据了解,目前一些地区的房地产业正逐渐形成一个不成文的行规:收取“通信管道建设入场费”。随着开发商逐步做大,“小区入场费”也逐年增高,而有的开发商还与独家垄断的电信运营商进行通信费的分成。 网业分离,无竞争何以进步?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共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用。”也就是说,配套电信设施应属于业主共用设施的一种,是开发商建设小区楼盘时必须建设的、满足建筑物专有部分功能需求的配套设施之一,应该归业主共用。因此,小区业主拥有对电信配套设施的共有权及共同管理权。因此,无论是开发商还是电信运营商都不具备对该设施的支配权和处分权。而惟一具有话语权的是业主,业主可以自主选择由哪家电信运营商为其提供服务,物业公司或开发商都无权替业主指定电信运营商,这就断绝了由于房地产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收取运营商的“入门费”后,与运营商签订垄断性协议而造成的小区垄断行为。 有业内人士指出,香港地区目前实行的“网业分离”模式虽然可能会造成通信线缆的重复建设,但线路和业务分开,因此香港的业主可以自主选择运营商,这样的做法值得借鉴。 北京邮电大学舒华英教授也表示,“网业分离”在技术上没有障碍,但由谁来建又存在利益博弈。电信运营商不愿意让旁人来分一杯羹,小区业主又力量分散难以集合,公共网络选择平台的建立实际上困难重重。 信产部综合规划司副司长钱庭硕透露,正在编制的《住宅小区及商住楼电信设施设计规范》(国标)将保证小区配套电信设施满足多家电信企业共同接入的需求,后进入的运营企业将不必再铺设新线路,只需在交接间与新选择电信企业的网络进行连接,即可实现用户转网,为业主提供服务。这样既避免了重复建设造成的资产浪费,又能引导电信企业把精力集中在提高服务质量上,促进竞争合理有序地进行。 (记者 王立嘉 实习生 王晓芳)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谢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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