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宁波市北仑法院执行庭内,原被告双方因情绪激动,上演了一场“全武行”,败诉方纠集一伙人在法庭中追着被告打,结果胜诉方被败诉方打得头破血流。接受记者采访时,法院执行庭庭长表示这样的事情是家常便饭(《现代金报》4月22日)。
打架不是稀奇事,因打官司而再度结怨也不少见,这次事件之所以引发热议,首先是因为双方当事人斗殴的场所竟然在法庭内。在本案中,判决迟迟得不到执行,胜诉方寄希望于执行庭,最终欠款拿到了,代价却是一顿饱揍。法庭本来是解决纠纷的场所,在北仑倒成了发生纠纷的高危区。即使胜诉,即使是通过法院来执行判决,也要付出额外的成本,甚至要面对危及人身的风险。
纠纷是万古长有的,文明社会与野蛮社会的分野不在于是否有纠纷,而在于解决纠纷的方式。依靠武力解决纠纷,是野蛮社会追捧的丛林法则,也是文明社会的最大敌人。正义不仅应该实现,而且应该以一种和平的方式实现。人们为什么来到法庭打官司?就是因为这里提供了一个用和平辩论的方式解决纠纷的场所;法律为什么可以被信赖?是因为这个规则不倾斜于某一个体的强壮或愤怒,它尊崇的是平之如水的理性;法官为什么应该被尊重?因为正是有赖于他的居中主持,和平与理性得以保证。
法官的出面,是代表国家排除私人救济,再大的不满也要通过诉讼而不是武力的渠道来释放,天大的争端也必须在法律的名义下和平解决。在此意义上,法官守护的不仅是公正,还有获得公正的和平方式。
在这则报道涉及的案件中,胜诉一方的当事人取回欠款,本应该是判决生效的正常结果,而在有执行庭法官主持的法庭内要钱,更应该有法律的靠山,没想到,却额外地付出了“头破血流”的代价。更令人称奇的是,面对法庭内的殴斗,当事法官安之若素,表现出见怪不怪的姿态。败诉方直到打完人、泄完愤,才在法官的继续要求下,履行了判决。这不由得人不拍案:胜诉方虽然最终拿到了欠款,但这能算是依靠法律得到的公正吗?当事法官在这里所扮演的角色,究竟是法律尊严的维护者,还是同样蔑视法庭、纵容暴力的“共谋”?
所谓“家常便饭”的说法,更令人愤怒。当事人的拳脚,的确没有直接指向法官,可它所殴打的,是判决书所代表的法律尊严。而这,本应该是法官职业的最高价值,是法官应该努力维护的对象,也本可以通过法官的努力得到维护(当时有两位法官和一位法警在场)。退一步讲,即使当时猝不及防,但是从长期来看,也绝不应该纵容其屡屡发生,成为“家常便饭”。这种态度的背后是对法律尊严的轻慢,作为被尊奉为“法律帝国王侯”的法官,这种轻慢是最大的恶。就此而言,蔑视法庭的,不仅有那些拳脚相加的当事人,更有在一旁“甘作袖手人”的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