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日前公布夜景照明管理办法,明确政府鼓励沿街单位安装夜景照明,并单独装表计量用电量,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将给予补贴(4月22日《人民日报》)。
政府出钱补贴沿街单位安装夜景照明的电费,对于安装夜景照明的单位是公平的,但却涉及到一个前提条件,这就是“亮化工程”本身是正确的。如果“亮化工程”本来就没有必要,政府怎么可以决定补贴?须知,政府的钱都是纳税人的钱,谁也无权乱花。市长考察郑州夜景后,当即要求推行“亮化工程”,于是提出了政府补贴的方案。政府的钱难道是市长个人的?“政府补贴”难道等于“市长买单”?
在一些人看来,政府的钱简直就等于市长腰包里的钱。市长一拍板,工程就可以上马,财政就可以支出。其原因在于中国的预算监督很不到位。每年的预算审批,就是报几笔大账,根本无从审查。不仅是“亮化工程”,政府每年花在小汽车上的钱,花在接待上的钱,不仅多得惊人,而且是一本“黑账”,从不对外公开。
要让市长用钱也难起来,才是预算监督改善的标志。有一个故事说,中国市长邀请外国市长访问,外国市长表示今年的预算没有安排这笔开支。中国市长于是拍着胸脯说:“一切费用由我方买单”。中国市长的“拍力”来源于纳税人没有发言权。如果我们的官员,也像瑞典一位银行行长因为公务消费超标准多点了一道鹅肝而被罢免,市长也就不敢随便拍胸脯了。
所以,郑州要政府出钱补贴“亮化工程”,应当先补上两个程序:第一,问问纳税人,“亮化工程”要不要搞;第二,请人大审议一下,财政预算里有没有这笔支出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