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4月23日电 记者从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获悉,借图书采购、教学楼承包以及教师调动等“机遇”,颍上县教育局原局长蔡勇能“伸手”时就“伸手”,先后受贿104万元。近日,蔡勇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蔡勇先后担任颍上县教委副主任、主任、教育局局长等职务。2006年10月,颍上县教育局要采购一批图书。经销商刘某来到蔡勇办公室,说明想做图书生意,蔡勇没有答应。后刘某到商场购买了42000元的金手镯、等离子彩电和冰箱,但未提货,他将购物发票及提货单送给了蔡勇。蔡勇兑换成现金42000元。几天后,双方就签订了价值220万元的图书合同。此外,蔡勇还收取刘某以现金送给的10万元贿赂款。
2002年,蔡勇经常到张某经营的服装店购买服装。两人熟悉以后,蔡勇主动提出让张某承包颍上县教育局服装厂。在蔡勇帮助下,张某顺利承包了服装厂。2006年7月,蔡勇将颍上县盛堂中学教学楼工程承包给张某。为表示感谢,张某先后以现金、家具等多种形式送给蔡勇款物累计达17万多元人民币。
蔡勇还利用职权,随意借调教师,并从中受贿33万元。因县城教师待遇较高,一些乡镇教师希望能调到县城任教。其中有一位教师先后五次给蔡勇送礼23000多元。2004年,教育系统机构改革,各乡镇成立中心学校。该县先后有29人为了竞聘中心学校校长、副校长职位,给蔡勇送礼共计20万元。此外,蔡勇借助自己可以安排人事和发包教学楼工程的权力,多次向他人索贿。
法院认为,蔡勇利用职权,先后收取114人财物10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蔡勇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有立功情节,且坦白交代罪行,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