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南京市劳动部门获悉,本月开始,该市新增加15个门诊慢性病病种,实行限额补助,并提高了部分病种和两种以上门诊慢性病基金最高补助限额。
据介绍,此次新增加的慢性病种为,慢性萎缩性胃炎、慢性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风湿性心脏病、扩张性心肌病、癫痫、银屑病、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系统性血管炎、干燥综合征、淋巴结核、骨结核、骨髓异常增生综合征、运动神经元病。其中第1-14项病种基金最高补助限额为在职职工2000元、退休职工300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及70岁以上退休人员3500元。第15项最高补助限额为10000元。加上这新增加的15个门诊慢性病,该市目前共有3大类42个病种可享受门诊慢性病限额补助待遇。
对于门诊慢性病病种中患有肝硬化失代偿、慢性乙型肝炎(慢性丁型肝炎)、慢性丙型肝炎、慢性肾炎(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等4类病种,在职职工、退休职工、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及70岁以上退休人员基金最高补助限额由原来的2000元、3000元、3500元分别提高为4000元、5000元、5500元。另外,同时患有两种及两种以上门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基金最高补助限额由原来的增加1000元提高为增加1500元。
患有上述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可向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向所在区社会保险所)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本表(一式两份)。办理准人手续时,用人单位(区社会保险所)经办人带医疗 机构审核确认后的《门诊慢性病准入申请表》,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审核准人手续。送件同时附审核医院医务处出具的疾病诊断书原件或提供相关病种的病理报告、出院小结原件复印件,或近一年来的相关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单原件等。门诊慢性病患者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是具备门诊慢性病服务范围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各一家,以及选择一家已联网的定点零售药店作为本人的慢性病定点药店。(端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