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因涉案金额之巨而被称为“中国第一贪纪委书记”的原湖南郴州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被告人曾锦春,男,一九四七年八月出生,汉族,湖南汝城县人,本科文化。原系中共湖南省郴州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副厅级)。
曾锦春在郴州有“曾矿长”之称,独揽该市采矿权审批,同时是郴州煤矿整顿小组组长。因涉嫌受贿罪,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二00六年十二月被长沙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十二月十四日被逮捕。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曾锦春自一九九七年下半年至二00六年九月担任郴州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矿产承包、纠纷处理、工程招投标、职务升迁、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唐国菊、其子曾峰、其女曾云悉(均另案处理)等共同收受首某等四十五人贿赂共计人民币三千一百一十一点四万元、美元四点二五万元、港币六万元,折合人民币共计三千一百五十二万元。
此外,被告人曾锦春被指控犯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其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共计有折合九百六十点七五万元人民币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另有违法犯罪所得孳息一千九百二十六点九三万元。(傅煜 梁建军 曾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