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率先为困难居民发放一季度物价补贴的消息引起广泛关注。昨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面向全省城乡困难居民的物价补贴办法即将出台,现已确定,今年涨价补贴按季度发放,每人的补贴额度应不低于当地城乡月低保标准的1/4,像南京等已经发放的地方,如果低于省定的标准,则要补发。
据介绍,江苏省在2005年下半年发布《对低收入居民实行基本生活消费价格上涨动态补贴的意见》,决定当我省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不低于3%时,对城乡低保对象和下岗失业人员发放物价补贴,标准为当地12月份的全额低保金。
江苏省民政厅有关人士表示,按规定,江苏省应按年度发放物价补贴,去年全省物价涨势明显,因此省政府在当年8月和今年1月发放了两次补贴。今年全省物价形势依然比较特殊,因此省政府决定,按季度发放物价补贴。
日前,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抽样调查表明,今年一季度,全省城乡CPI平均为107.2,全国排名第25位。具体到城市低收入人群,其同期消费价格指数为109.8,这意味着他们面临的物价水平同比上涨9.8%。
昨日,省民政厅有关人士表示,为保障城乡困难居民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江苏省正就一季度全省低保对象物价补贴标准进行会商。现初步确定,每人的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月全额低保金的1/4。南京等在省定标准出台之前已发放的地区,如果低于省定标准,应在省定标准出台之后,再按要求补发给困难居民。
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目前全省城市月低保标准中,最高的为苏州、常熟和张家港,人均每月360元,最低的是宿迁市,人均每月160元。 (于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