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去年推行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改革成效彰显。4月23日,该市卫生系统公布,城乡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率已达44.76%,比改革前递增20%;基本医疗用药零售价格平均降低39%;人均门诊费用和平均处方值较改革前分别下降19%和21%;群众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满意率92.66%。
这项引起卫生部高度重视而将南京市确定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联系城市的改革,首要任务是切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经济创收的利益联系,实行收支两条线预算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入全额上缴专用账户,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经费等支出由区县财政、卫生部门按预算核定拨付;社区基本用药零差率销售。
为确保改革成功,市政府去年设立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市、区分别按照辖区常住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3元、12元的标准实施补助,城区350种、农村180种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允许“一品双规”,今年各区县财政安排零差率药品专项补助经费预算就达4230万元。
改革的第二个重要内容,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服务人口和服务半径组建若干个全科团队。每个全科团队至少有2名全科医生、2名社区护士和1名公共卫生医师、1名妇幼保健医师,每个团队服务8000-10000名居民。目前,南京市已经建立全科团队625个,全市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数212万人。其中60岁以上老人建档管理率达到83.1%,高血压、糖尿病等主要慢性病患者建档管理率达到80%,残疾人和精神病人建档率均为100%。
改革的第三项内容是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和政策引导作用,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格局。
去年出台的《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参加居民医保的患者门诊要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首诊医疗机构。适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医疗项目、家庭病床以及42种慢性病都被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门诊慢性病人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自付比例比二、三级医院分别低10%、20%,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分别比二、三级医院低250元和600元,起付标准以上个人自付比例分别比二、三级医院低15%和25%。 (俞巧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