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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称商家不得收人民币 一经检举将没收
2008年04月24日 11:54:52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 台商家挂起“欢迎人民币”布条 据“中央社”报道,针对3C卖场NOVA与真锅咖啡公开欢迎人民币交易,台当局“陆委会”官员表示,根据现行规定,人民币并非法定货币,商家不得收受。若经检举,当局可依法开罚,并没收人民币。 报载全台连锁的3C卖场NOVA贴出欢迎人民币的广告,另一家咖啡连锁垫真锅咖啡也在价目表上列入人民币计价项目。 对此,“陆委会”官员今天表示,上述两项都是违法行为,若经检举,主管的“中央银行”得以开罚,最重并得以没收商家收受的人民币现钞。 该官员称,根据“大陆地区发行之货币进出入台湾地区应遵行事项办法”规定,在两岸签订货币清算协议前,人民币不得在台湾地区买卖、兑换或其它交易。 多年前,知名火锅店宁记麻辣锅也因为公开表示店内可以收受人民币,引发不少争议,后来在店家主动撤除这项宣告后才告终了。 来源:
中国新闻网
作者:
编辑:
孔令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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