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代农村金融的起源可以追溯到20世纪20年代初期,在河北省香河县成立了我国近代最早的信用合作社。30年代初,在当时国民党政府统治的地区,面对农村发生经济危机及农户破产的严重局面,在有关公益性社团开展的农村金融救济活动的示范及推动下,一些商业银行参与了向农村放贷的“资金归农”行动,由中国国民党执政的中央和地方政府也设立了专门的职能部门和金融机构向农村实行救济及放贷,这些行动在帮助农民还债、赎回土地、购买必需的生产及生活资料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