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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特别费”案三审获判无罪
2008年04月24日 16:42:19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马英九随后举行记者会。图为马英九吃一位里长送来的猪脚面线,象征去除厄运。 中新社发 董会峰 摄 新华网北京4月24日电 台北消息:台湾地区高等法院24日下午对马英九“特别费”案作出三审宣判,马英九被判无罪,全案定谳。 法院表示,检方第三审上诉仅就“特别费”的法律性质等部分进行争执,理由过于空泛,因此不足以动摇原判决。 马英九“特别费”案于去年2月13日侦结,台北地检署依“贪污治罪条例”中的“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将马英九起诉。去年8月14日,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宣判马英九无罪。检方不服一审判决结果提起上诉,台湾高等法院于去年12月28日作出二审宣判,驳回检方上诉,认定贪污罪、背信罪均不成立,维持一审无罪判决。今年1月9日,检方由于与法院在有关法规认知上存在诸多歧见,因此继续对二审判决结果提起上诉。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沈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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