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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介绍残疾人保障法

  


   2008年4月24日下午16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中国残联有关负责人就《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图为发布会主席台。(新华网 陈竞超 摄)

   【】【】【】【】

   关于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权利,残疾人保障法做了专章规定。其中这次关于保障劳动就业权利一章里增加了几处新规定: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制度”,把它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做出了规定。原来法规中只是规定各单位要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这是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一项具体措施,这次提升为一个法律制度。这个法律制度的明确规定,将对残疾人劳动就业具有更有力的保障。

   关于残疾人保障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刚才很多问题大部分已经介绍了。我再突出讲两个问题:第一,在总则中,将原来法律规定的“禁止歧视残疾人”修改为“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这是一个很重要的修改。这个修改实际上是把“禁止歧视残疾人”的内涵扩大了。大家从文字上可以看出,它不仅仅是针对残疾人的歧视而言的,它包括对残疾人在教育、就业、文化生活等方面的歧视都要禁止,同时它也包括了拒绝为残疾人提供合理的帮助、合理的便利等情形,也就是说,不作为也可以视为对残疾人的歧视。不仅仅针对残疾人本人,包括对他们的歧视,对残疾人家庭的歧视,都涵盖在对残疾人歧视的范围内。

  


   2008年4月24日下午16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中国残联有关负责人就《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图为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孙先德回答记者提问。(新华网 陈竞超 摄)

   残疾人保障法第33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我们实行这个制度的目的,而不是征收保障金。

   所以所谓的达不到比例,用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这个方式只是督促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不能以此代替安排残疾人就业,这个思想观念在国际社会上是非常清楚的。各企业、各单位、全社会都要为安排残疾人就业作出努力,所以第三十三条没有直接规定保障金,而是规定“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的义务”。

   国家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的内容,促进和保护残疾人就业的法律,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应该起到模范带头作用。除了残疾人保障法和去年颁布实施的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有相关规定。昨天新闻联播里播出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特别强调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要带头安置残疾人,应该说保护残疾人的态度国家是鲜明的。

  


   2008年4月24日下午16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中国残联有关负责人就《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图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回答记者提问。(新华网 陈竞超 摄)

   这个问题与刚才劳动就业的问题差不多,这也关系残疾人权益方面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法对此作了专章规定,即第六章“社会保障”,专门对残疾人家庭、贫困的残疾人、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没有抚养人、或者扶养人不具有扶养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残疾人规定给予各方面的社会救助。在社会保障方面主要是上社会保险,残疾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008年4月24日下午16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中国残联有关负责人就《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图为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维权部副主任马玉娥回答记者提问。(新华网 陈竞超 摄)

   残疾人维权方面,一是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有维护残疾人权益的职责,各级残疾人联合会也都有维权部门,像我所在的部,就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维权部,我们这个部门还有信访处,专门接待残疾人的来信、来访。

   另外,我们对残疾人提出诉讼的还有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渠道,多年来,司法行政系统对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非常重视,一直把残疾人的援助作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优先提供服务和保障。

  

在北京中国残疾人艺术团,30岁的肢残演员黄阳光午休时间在艺术团安排的宿舍里用脚画画(4月16日摄)。 诞生于1987年的中国残疾人艺术团,目前在编演员88人,其中聋人67名,盲人16名,肢残人5名。演员平均年龄19岁,来自汉族、藏族、维吾尔族、回族、瑶族、土家族等多个民族。在社会的关爱下,艺术团承载着残疾人的梦想,以特殊的方式塑造艺术,以顽强的意志激励人生,足及亚洲、欧洲、美洲、非洲和大洋洲的50多个国家和地区,被国际社会誉为“美与人性的使者”。

   在北京中国残疾人艺术团,30岁的肢残演员黄阳光午休时间在艺术团安排的宿舍里用脚画画(4月16日摄)。新华社记者 才扬 摄

   1990年以后,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很快,由于我们过去的基础比较差,这些年来残疾人康复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离需求还有很大的距离。所以在党委领导下,政府负责、社会支持的前提下,目前国家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由于需求面也比较大,完全靠政府还有困难,需要政府扶持、需要政府动员社会力量给予支持残疾人的康复事业。

   最近党中央、国务院发表了一个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在这个意见里明确提出了“要采取一些具体的措施,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同时政府也要采取一些措施,对民办的、社会办的康复机构给予补贴。

  


   图表:我国现有残疾人近8300万人 新华社发

   涉及到残疾人能够参加文化、体育、娱乐活动,这部法律第五章有“文化生活”一章,这一章明确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的参与文化社会的权利。各级政府和社会,都要鼓励和帮助残疾人能够参加各种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并且在第43条做了具体的规定,其中规定的一个措施是规定“组织和扶持残疾人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举办特殊艺术演出和残疾人体育运动会,参加国际性比赛和交流”。所以涉及到能够和我们今年举办的北京奥运、北京残奥运这样大型国际的有关条款,在第五章文化生活这一章里有法律保障,具体情况可以由残联介绍。

   关于经费保障的规定,这次也是一个比较重要的修改。第5条第1款明确增加了相应的规定,即“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体制”。这次残疾人保障法的修改,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要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二是要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在不久前,中央政治局曾经开会部署了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工作,其中就提出现在以我们这次残疾人保障法修订为契机,以今年中央部署的工作为起点,作为加快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个新的起点。因此,明确地提出要求对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经费,国家要予以充分地保障。本法明确规定,要“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体制”,并且在第5条第2款明确规定“国务院制定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资料图片:北京东城区特殊教育学校二年级学生在语文课上回答老师提问。

   残疾人保障法是1990年底第七届全国人大第17会议上通过的,1991年开始实施,这十几年来,各级人民政府对保障残疾人事业和权益保障非常重视。31个省、市、自治区制定了保障残疾人的地方法规。各级人民政府也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作出了本地区的比例要求。这些规定根据残疾人保障法修订以后,如何有需要进一步细化的规定,各地都会加以完善和修改。这次残疾人保障法规定的一些比较大的进展,刚才记者也说的是核心的问题,实际上我们扶助残疾人,不仅仅是物质上的一些帮助和扶助,更重要的是全社会从思想、从观念上要树立一个全社会为残疾人无障碍服务的思想观念。

  


   关心残疾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据统计,目前中国有8300多万残疾人,涉及2.6亿家庭人口。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残疾人事业不断发展,残疾人状况明显改善,生活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 但同时,残疾人事业还面临很多新情况、新问题:残疾人生活保障程度较低,残疾人在教育、就业、康复、医疗等方面存在很多困难,残疾人在文化生活、无障碍环境和参与社会等方面也存在着很大障碍,社会上歧视、虐待、伤害残疾人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涵盖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等内容的残疾人保障法修订草案,22日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这部法律草案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后,全国人大有关部门联合召开座谈会,听取国家有关部门和残疾人代表的意见。数据显示,我国目前有8300多万残疾人,涉及2.6亿家庭人口。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我国各类残疾人有8296万多人,占总人口的6.34%,其中处于就业年龄的有3493万人。据统计,我国尚有858万有劳动能力、达到就业年龄的残疾人没有实现就业,而且每年还将新增残疾人劳动力30万人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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