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今日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国务院昨日审批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认为两项条例为健全证券公司的监管把好“入门”等“几大关”,证监会主席尚福林为落实条例提出三项要求。
据悉,自2004年8月开始,证监会以防为主、标本兼治、形成机制的总体思路,风险处置、日常监管和推进行业发展三管齐下,采取改革完善客户资金存管等基础性制度,平稳处置证券公司风险,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支持优质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等措施,对证券公司实施综合治理。经过三年的艰苦努力,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历史遗留风险彻底化解。
会议认为,两个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健全证券公司市场准入机制,把好“入门关”,从源头上提高证券公司质量;改进证券公司持续经营制度,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增强证券公司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保护客户资产安全,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鼓励证券公司创新发展,促进证券公司的创新活动规范、有序进行;
会议认为,两个条例确立了证券公司市场退出机制,落实证券公司风险处置的制度安排奠定了重要的法律制度基础,对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证券公司监管,规范证券公司的行为,防范和化解证券公司的风险,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证券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提出三条要求:
一是组织证券期货监管系统的全体监管干部、证券公司及从业人员认真学习两个条例,使证券监管干部、证券从业人员充分认识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全面理解和掌握条例规定的有关制度和措施。
二是做好配套制度建设工作,完善证券公司监管法规体系。及时修订或废止与条例相抵触或者不相适应的内容,同时根据条例的授权,加强基础制度建设,完善各项制度,及时制定、出台新规则,使之更好地适应证券市场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三是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在审批、监管、执法等环节全面贯彻执行两个条例的规定,规范证券公司的经营行为,严厉惩处违法违规,努力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