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从五月一日起施行公共场所禁烟的新规定,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将处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对个人处以10元的罚款。
24号《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正式公布,该规定从五月一日起正式实施,明确和扩大了北京市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范围,以实现2008北京奥运会“无烟奥运”的承诺。
除了奥运场馆禁止吸烟,规定中规范的禁止吸烟公共场所还包括:医院、药房等医疗机构的室内区域;展览馆、影剧院、音乐厅等科教、文化、艺术场所;商业、金融业、邮政业和电信营业厅;公共汽车、出租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内及其售票厅、室内展台等。另外,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高等学校等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区域将实现全面戒烟。
由吸烟引起的公共健康问题是当今世界最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2007年中国控制吸烟报告》指出,中国每年死于被动吸烟的人数超过10万人,妇女、儿童和青少年是受二手烟危害的重要人群。2006年1月9日,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正式生效,并于2011年在中国全面实施,这意味着中国要在未来三年内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公共场所的全面禁烟。
北京市爱卫会副主任孙贤理:奥运会是一个契机,借此推动北京市的全面禁烟工作。(文/CCTV.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