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25日电(李菲 顾虹)国务院日前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指出,要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保障措施,逐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中国有8300多万残疾人,涉及2.6亿家庭人口。
《意见》指出,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要为残疾人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服务,要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国家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内容。逐步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保障残疾人的医疗康复需求。
《意见》强调,要继续实施国家重点康复工程,着力解决农村及边远地区贫困残疾人康复难的突出问题。《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列出,2006至2010年,中国预备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300万例、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10万名、盲人定向行走训练3万名、肢体残疾矫治手术1万例、装配假肢和矫形器8万例、聋儿听力语言训练8万名、智力残疾儿童系统训练10万名、肢体残疾人系统训练12万名,帮助480万名重症精神病患者得到综合治疗,组织供应各类辅助器具300万件。
《意见》同时指出,公共服务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惠的服务。中国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建筑物等必须建设规范的无障碍设施,已经建成的要加快无障碍改造。在教育方面,《意见》明确提出各级各类学校在招生、入学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