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上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公判大会,对拉萨“3.14”打砸抢烧严重暴力事件中的部分犯罪案件依法进行了公开宣判。中新社发 青阳多旦 摄
拉萨首次公开宣判“3.14”事件中部分犯罪案件。中新社发 青阳多旦 摄
拉萨首次公开宣判“3.14”事件中部分犯罪案件。中新社发 青阳多旦 摄
4月29日,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宣判大会,对拉萨“3·14”打砸抢烧严重暴力事件中的部分犯罪案件,依法进行公开宣判。拉萨各族各界人士旁听宣判过程。 新华社记者 觉果 摄
人民网拉萨4月29日电2008年4月29日,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参与拉萨“3·14”打砸抢烧严重暴力事件部分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
达赖集团和境内外分裂主义分子组织、策划、蓄意制造的拉萨“3·14”打砸抢烧严重暴力事件,不仅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而且严重危害了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参与拉萨“3.14”打砸抢烧严重暴力事件的被告人,他们的犯罪行为骇人听闻,惨不忍睹,灭绝人性,手段残忍,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经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作出了一审判决,认定巴桑等30名被告人分别构成放火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妨害公务罪、盗窃罪。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巴桑、索朗次仁、次仁无期徒刑;判处被告人晋美、格桑巴珠、格玛达瓦、多觉、米玛、阿旺曲央、巴珠15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处被告人亚杰、曲培扎西、多吉达杰、阿旺、格桑次仁、米玛、索朗次仁、洛桑桑旦、次旦、培桑扎西、拉巴次仁(大)、洛桑扎西、拉巴次仁、塔庆、土旦加措、扎西加措、格桑顿珠、旦增坚才、格桑尼玛、益西3年至1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被判处无期徒刑之一的拉萨市堆龙德庆县德庆乡一寺庙僧人巴桑,因带领其他5名僧人和5名当地闲杂人员,打砸德庆乡人民政府、打砸焚烧11家商铺、围攻警务人员、抢劫财物,造成巨大损失,犯了寻衅滋事等罪。跟随巴桑的其他5名同案犯僧人中,2人被判有期徒刑20年、3人被判有期徒刑15年。
达赖集团和境内外分裂主义分子组织、策划、蓄意制造的拉萨“3·14”打砸抢烧严重暴力事件,不仅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而且严重危害了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当日,拉萨市民、学生、僧人等各族各界代表300多人前往宣判现场旁听。旁听人员表示:拉萨“3·14”事件打砸抢烧参与者的行为令人发指,审判结果大快人心。
法院方面表示,被告人如不服判决,可在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通过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或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