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上午,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地质勘查司司长刘连和就7月1日起施行的《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接受了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和资源网专访。他们在回答网友提问时指出,规范地质勘查单位资质管理势在必行。
王守智强调,规范地勘单位的资质管理极为重要。一是地质勘查工作自身特性的内在要求。地质勘查工作具有科学性、技术性、风险性强的特点,要对地质勘查单位实行准入管理。二是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矿产资源法》规定,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也规定,探矿权申请人申请探矿权时,应当提交勘查单位的资格证书。三是资源瓶颈制约对地质勘查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四是规范矿产资源勘查秩序的重要举措。随着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升温,一些不具备条件的单位也开始从事地质勘查活动,导致勘查工作质量下降,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也时有发生,迫切需要规范地质勘查单位的资质管理。
刘连和介绍,与2003年出台的《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办法》相比,《条例》主要有四大变化:一是加强了对甲级地质勘查资质的审批和管理。二是明确了勘查资质应按规定的地质勘查活动范围从事勘查工作。三是加强了对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管理。部、省、市、县四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都具有对勘查资质单位的监督管理职责。四是加大了对违法行为依法惩处的力度。
刘连和介绍,为保证《条例》顺利实施,国土资源部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抓紧完成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清理检查工作。二是抓紧制定《条例》的配套标准、办法文件。三是抓紧开发地质勘查资质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四是全面开展地质勘查资质登记培训工作。五是全面部署和开展地质勘查资质登记工作。(吕苑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