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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鲁山一商场拆迁引不满 副县长称虽野蛮但也合法
2008年05月07日 08:46:47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河南鲁山县城。 站在车水马龙的鲁城商场,商户连松一脸茫然又充满期待。 烦恼的并非连松一人。在这条狭长的街道上,鳞次栉比的还有110多家商户,他们和连松一样,都有着共同的遭遇和烦恼。 他们在此做了20多年生意,如今因为商场要拆,不但生意终止了,还整天跑着讨说法儿,人都像霜打了一样。 连松指着一间很小的店面对记者说:这是我的全部家当,要是拆除了,生活就没着落了。他不明白,苦心经营的门市,转眼间为何被拆迁? 商户正在向记者反映拆迁情况 鲁山商场:政府号召下的产物 1984年,鲁山县政府为活跃本地经济,以县乡两级政府、工商局等为投资主体,在鲁山县城的北城壕上建造了一座集贸市场。 1985年,鲁山县市场建设办公室发布的《拆迁措施及有关规定》中这样写到:为巩固鲁城商场的建设成果,真正起到繁荣市场的作用,县委县政府决定对原“鲁山商场”进行重新规划统一整建。 这样,零散的商户自然被规范到新建商场里来。 交纳150元的土地使用费,每户就可以得到13平方米的地皮。之后,县工商局以商户统一和整齐为由,要求商户们集资筹款统一建房,商户们每户交纳了660元。 房子建起来了,尽管花了许多钱,商户们依然很高兴。县市场建设办公室发布的《拆迁措施及有关规定》,也让商户们吃了一颗定心丸,其中第一条第三款这样写道:对于原划分位置自己正常经营者,让其继续经营,但需明确,起盖房所占地皮所有权归国家所有,经商者只有使用权。 “这款规定在现在看来,似乎再普通不过了,可在当时也算是个进步。”当地的一位政府官员说。 “当时,我们起早贪黑的做生意,很多商户在自己的努力下买上了第一台电视机,第一辆自行车,第一块手表……”商户连松眯着眼睛回忆着对记者说。 鲁山商户:20年苦心经营的人们 现在的鲁山商场,有着相当的规模,110多家商户们,勤奋经营着自己的那片小店,生意红火。长长的街道上,杂货店、水果店、衣服店、理发店等等一应俱全。 连松指着几个商户向记者介绍:他是做水果生意的,他是卖“聚宝盆”的…… 记者不解,怎么还会有卖聚宝盆的呢?经他们解释,他所指的“聚宝盆”原来是马桶!现在的红火生意非一日得来,而是商户们呕心沥血的投入回报。 他们如数家珍,叙述着每年所付出的努力;提起商场就像念叨自己的孩子一样感情弥深―― 1987年商户们集资,修建了门前的柏油路面,架电线安水管共花掉了850元。 1988年,由于房屋塑料瓦不安全,商户们又响应政府号召每户出资600元更换了石棉瓦。 1989年,商户们又交纳了加长房檐款280元和门前放铁架款220元。还交纳了消防水管设施款380元。 2003年,每家商户又交纳120元用做电路改造。 2006年交纳自来水接头款200元及电网改造款280元,并且自1990年起,每户每年交纳消防安全款30元。 自商场建成以来,每户出房屋维修费从每半间5元一直涨到70元不等…… 相关的款项都有鲁山县工商局的收据为证。 如今说来,这一切似乎成了过去。 2007年,鲁山县政府一纸拆迁公告,改变了商户们的贯常思路。分歧由此产生。 拆迁公告引发产权争议 记者听商户们讲,他们不是不同意拆,而是拆了以后,房产就“充公”了,就成了某些人的“私产”了;属于自己的房产,也自然蒸发了。政府方面似乎不这样认为。 2007年7月,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鲁城商场的拆迁公告》,公告中列举了由于历史原因,商场设计落后,房屋老化,排水不畅等安全隐患,且根据上级指示和相关的法律规定,要对自向阳路至健康路鲁城商场中间所有房屋、构筑物进行拆迁。时间定在2007年8月1日正式实施,8月30日前要拆迁完毕。 公告还明确了工作要求:县市场中心2007年8月1日前必须完成商场中所有商户的搬迁,确保按时拆迁,8月30日前必须全部拆除完毕! 商户们不同意,也不罢休。据商户们讲:如果拆后一比一回迁,商户们就没说的。哪怕加些钱,或者自己建,政府只用出图纸、出政策。 并且,“在事先没有征得商户意见和举行任何形式听证会的情况下,对正在经营的商业用房进行强制拆迁,无疑会激起商户们的强烈抗议。”连松对记者说。 对此,相关部门的解释是:整个商场中间110家商户的房屋,早在2002年5月份就由鲁山县房管局确权给了鲁贸市场发展中心,并办理了房产证。 商户们说这不是事实:2002年从工商局分离出来的市场中心所得两份房产证,一份建筑面积为415.24平米,另一份为920.41平米。而市场中心直到2007年3月份才办理了由鲁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名副其实的程序倒置。不合法的。哪有先领取房产证,后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在咨询相关法律专家时,一位法律专家向记者说。 “实际在1985年,鲁山县市场建设办公室所发布的《拆迁措施及有关规定》,已经确定了商户们的土地使用权。并且在1993年,鲁山县工商局以统一办理房产证费用低、容易办为由,将大多数商户的购买地皮款和集资建房款手续拿走,去集体办理房产证,时止今日,工商局也没有给商户办来房屋所有权证,更没有将手续退还。”商户们纷纷说。 商户李便琴至今还保留着工商局收取办理房产证费用的收据。当时收取本费为10元。而与110户同样交款,同样办手续的市场中心两边的商户,自己去办的都拿到了房产证。明显有猫儿腻,这也是大家最为不满的地方。 将原本属于商户的房产确权给了市场中心的行为实属罕见,而在这种重复确权的基础上又进行所谓的拆迁开发也不可思议。业内人士认为。 “有点野蛮也算合法”的拆迁? 2008年元月,在由一位副县长主持召开的座谈会上,与会者有记者、律师及商户代表。现场律师问:政府在1985年就把土地使用权确权给了商户,为什么又在2007年给了市场中心呢,这是不是一女嫁二夫? 副县长不悦。 当记者问及给市场中心发证为何程序倒置时,县房管局局长说,“不存在这个问题,市场中心在90年代,就在房管局进行产权初始登记的,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都是房管局发的,档案肯定有”。 记者问:有无社会闲散人员和涉黑人员强制拆迁?副县长坦然承认:那些人员是市场中心派去的,是合法拆迁的,就算有点野蛮也是合法的。 商户们无奈,决定维护自己的权益。连松告诉记者,他们去咨询了律师,请求给予援助。 发稿前,记者再次来到鲁山。 记者希望再次见到那位主管副县长,没想到被秘书科一位秘书拦下。 这位秘书说:那些房子有年头了,又老又破,早就该拆,旧的不去新的不来。现在我们正抓“创卫城市”,就更该拆了,很影响市容。 记者问:是否知道房子的归属问题? 秘书:归公啊。应该由托管部门来管(市场中心)。据说商户们是租赁的, 现在要拆迁,他们就应该走。 记者问:听商户说早在上世纪80年代,土地使用权就确权给他们了,市场中心取得的房产又从何来? 秘书:不清楚。 记者问:商户为何不认可政府的说法? 秘书:政府是在做好事,老百姓不理解。有些要求过分,甚至是没有道理的。 等再次来到鲁贸市场,焦虑的商户们纷纷上前,一样的话题,一样的疑虑,让记者也无从答起。 商户们还说:这中间,市场中心多次威胁说要强制拆迁…… 林林总总的商户门前,堆满了等待出售的商品。连松告诉记者,自从去年到现在,他的生意也受到很大冲击。为了解决问题,他已经和商户们跑遍了各级政府部门,到现在还是悬着。 “我们的生活,也像这些房子一样,如果商房被拆了,生活的基石也就被掀翻了,又有谁能理解我们的苦衷呢……”连松感叹地说。 (本文系《西部时报》、《中国产经新闻报》记者联合采写)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谢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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