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2008年7月1日起,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调整为12%;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2392元;原则上不允许突破缴存上限。如果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20%,贷款43万,年限20年,缴存比例由8%提高到12%后,双职工家庭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占月均还款额的比例可以由37%提高到55%。
记者昨日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2008年7月1日起,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调整为12%;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2392元;原则上不允许突破缴存上限。
昨日,记者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5月4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正式下发《关于2008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要求自2008年7月1日起,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调整为12%;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2392元;原则上不允许突破缴存上限。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闻发言人李持缨总经济师表示,将北京地区存在的多个缴存比例,调整为一个比例,符合公平原则,有利于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起点公平,也有利于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实际工作中,广大职工也希望能统一缴存比例。
"此次调整缴存比例提高了广大职工的住房支付能力。"李持缨表示,通过严格限定缴存额上限,更有利于提高中低收入职工家庭解决职工基本住房问题的能力。
据其介绍,今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8%提高到12%,以"两限房"每平方米6000元,收入按2007年北京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双职工家庭年平均累计住房公积金占90平方米住房总价的比例可以由2.36%提高到3.54%。如果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20%,贷款43万,年限20年,缴存比例由8%提高到12%后,双职工家庭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占月均还款额的比例可以由37%提高到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