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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就业人员将可提公积金租房 配套办法近期出台

   江苏省政府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5月5日正式出台并下发的《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意见在关注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同时,首次将目光转向新就业人员,明确表示将允许新就业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过半新就业人员租房度日

   在此次意见中,最大的亮点来自于对新就业人员住房问题的关注。此前,南京一家知名研究机构曾将“大学毕业工作5年不到”这一类年轻人划为新就业人员,并发布专题研究报告:在南京工作的新就业人群中,有将近50.4%的新就业人员以租房为主;另外的49.6%中有将近一半是通过与父母合住或单位提供宿舍来解决居住问题;有且仅有26.5%的人是买房的,且这部分买房的人群中,有73.26%的人靠父母来支付首付,全部由小年轻自己付首付款的仅占9.3%。

   新就业人员住房补贴随工资发放

   江苏省建设厅副厅长彭向峰说,这部分夹心层人群既够不上经适房购买资格,也买不起商品房,如何解决住房问题需要政府关注。在此次意见中,“积极解决新就业人员住房问题”被列为工作之一,这也是近年来省级政策中首次提及新就业人员住房保障问题。具体内容包括:落实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新就业人员住房补贴按月随工资一起发放,允许新就业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个人住房租金。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采取配建和集中建设相结合的方式,建设一定数量的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以合理的租赁价格提供给具备条件的新就业人员租住。

   新就业人员认定有待细则出台

   彭向峰进一步解释,目前全省虽还没有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先例,但他们将具体调查,和相关部门一起商讨具体细则。对记者公积金到底是按月支取还是按季度、按年支取的提问,彭坦陈,目前还没考虑到这一步,不久的将来这些年轻人一定可以通过提取公积金来支付房租。

   此外,对于新就业人员如何认定,彭表示,这还有待于以后的细则,目前尚无结论。

   据悉,不少机关、事业单位为员工缴纳公积金、发放住房补贴都较为常见,但私企或民企把这两项都缴全的还不多。彭向峰表示,他们将督促各市认真落实为新就业人员发放公积金和住房补贴这一工作,争取让新就业人员租得起房。

   主城有望配建租赁型经适房

   发布新就业人员住房调查研究报告的南京某知名研究机构副主任李智认为,除了发放补贴,还应由政府牵头,为新就业人员提供低租金或无租金的过渡性住房。彭向峰表示,此次出台的意见中已考虑到这一点,要求各地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采取配建和集中建设相结合的方式,建设一定数量的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值得注意的是,这部分租赁型经适房是配建和集中建设的方式,这意味着经适房将一改全部建在郊区或城郊接合部的状况,有可能在主城首度出现。

   江苏3年内再建15万套经适房

   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前不久刚刚履新的省建设厅厅长周岚公开亮相,并仔细解读了实施意见。周岚表示,从今年到2010年三年内,江苏将再建3.6万套廉租房,15万套经适房。周岚进一步表示,根据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2008年底,江苏对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及以下、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并将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扩大到城市低收入家庭。2009年底,城市低保无房家庭实现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据悉,2008-2010年3年间,南京将至少再建60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约7.3万套。新建廉租房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之内。经适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周岚昨日在对意见解读时表示,此次下发的意见还将经适房供应对象由原来的中低收入家庭调整为低收入家庭,并对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实行轮候制度。但对1998年11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未享受过房改政策的职工给予优先购买。

   “低收入”家庭标准将每年公布

   新出台的《实施意见》重点保障的对象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关这一群体如何认定,意见先明确了“住房困难”的标准。规定,苏南和苏中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苏北2008年低保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其他低收入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2平方米,2010年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的“低收入”却暂无明确说法。

   省民政厅副厅长钮学兴表示,有关“低收入”标准可能要各地自行确定,但基本原则是:各地确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原则上要能够覆盖20%以上的城市家庭。确定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据悉,南京目前这一标准为人均月收入750元以下。

   6个配套办法近期出台

   据悉,接下来省建设厅将研究制定并落实各项配套政策。将总共有6个配套办法近期出台,主要有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危旧房改造管理办法、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指导意见、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办法等。新办法出台后同样将对社会公布。

   在此次发布的意见中,此前关注度极大的经适房共有产权制度未能写进意见。彭向峰表示,共有产权制度正在一些市县试点,等试点结束,政策成熟之时,经适房共有产权制度有可能以新的办法出台。

   完不成“9070”将停止批地

   意见表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优先安排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90平方米以下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其中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单独列出。若发生未按计划供地或没完成“9070”要求的,将停止该地区的批地要求,“等达到要求了再批”。(徐关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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