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必须要还钱,我不是吓唬你。”广州市民何先生接到这个电话时还以为是碰到黑社会,根本没有想到这是银行的催款电话。何先生的信用卡透支1000多元,因一时忘记及时还款,近一段时间以来,他每隔几天就会接到银行人员的催款电话。记者调查发现,一些银行将部分信用卡欠款催收业务外包给催债公司,但部分催债人员趋向采用威逼、恐吓、电话轰炸等准“黑社会”手段,让一些市民苦不堪言。(5月8日《广州日报》、《成都商报》等)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如果对方迟迟不还钱,催债也是“天经地义”。但是,如何催如何讨,这却不是想怎样就怎样的事。而像银行这样的窗口行业,讨债就更需要讲究艺术,这不仅要合理合法,更要遵守社会公序良俗。那么,一些银行将部分信用卡欠款催收业务外包给催债公司,这种做法是否妥当呢?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认为此举欠妥。
就合法身份而言,催债公司的合法性历来备受争议,目前也得不到法律法规的认可。1993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关于停止办理公、检、法、司所属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登记注册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停止“讨债公司”的登记注册,已经登记注册的应立即停止“讨债”业务。1995年和2000年,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前后两次明令取缔各类“讨债公司”。2002年,“侦探公司”、“私人保镖”等新兴服务行业纷纷出现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新颁布的“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区分表”中,但“讨债公司”仍在禁止之列。
既然“讨债公司”是一个“非法组织”,国家法律法规不予以认可,更不让其开展业务,这时,一些银行却将部分信用卡欠款催收业务外包给这些“公司”。显然,这种做法是僭越了法律底线的。事实上,就正常的合法的催债途径而言,“催债公司”工作人员跟银行专门负责清算的工作人员相比,他们没有任何优势,他们之所以能做到一些银行工作人员都没法办到的事情,无非是他们在“催债技术”上“超越”了一些。比如,像报道中提到的威逼、恐吓、电话轰炸等准“黑社会”手段,比如像影视剧展示的那种暴力逼债。
显然,作为窗口单位的银行,如果靠这样的非法组织以及手段去催款,其做法比那些不讲诚信的用户还更不文明、更不遵守法纪。其实,面对有钱不还的泼皮无赖,银行不是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的。比如,诉诸法律途径,通过律师事务所等来追讨。如果这样都行不通,完全可以将泼皮无赖告上法庭,让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院来代为执行。不仅如此,对于一些债务人,银行还可以通过建立诚信档案及黑名单等手段来“倒逼”对方还钱。可以说,银行可采取的追讨方式是非常多的,不必在“追债公司”这棵树上吊死。
就一些信用卡欠款催收业务,一些银行之所以不愿采用这些合法途径催讨,无非是觉得这样做很麻烦,而外包给催债公司,不但省事,有时还很节约成本。但是,请银行别忘了,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任何因为都不能挣脱法律这条最起码的底线。如果一些催债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帮助银行催款时,采取威逼、恐吓乃至其他更加恶劣的手段闹出人命,为社会造成巨大危害。这时,想必银行也会自尝苦果,吃不了兜着走的。
在公民法制意识和个人权益意识越来越强烈的今天,银行有委托相关合法机构向信用卡持卡人提出主张的权利,但是,银行却决不能因为要主张自己的权利,去侵害债务人的正常休息权、隐私权乃至生命健康等。否则,债务人有权起诉银行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包括精神损失等民事权利的,而银行也必然因为那些不合法的手段,遭人唾骂。鉴于此,笔者奉劝银行别再将追债业务外包给催债公司,更不要使用准“黑社会”或者“软暴力”手段讨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