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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整顿城管执法队伍:非正式人员不得穿"城管服"
2008年05月10日 16:35:53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严规管城管 执法人员必须经过公开考试录用 南京栖霞区城管执法人员打人、河南焦作城管打人、深圳罗湖城管打人……在层出不穷的“城管打人”事件中,执法人员队伍素质的良莠不齐,被认为是关键原因之一。多起打人事件调查到最后,往往都与聘用的合同工、临时工、协管有关,也有少数正式人员违纪执法。省法制办下发的通知中说,“极少数城管行政执法人员不能正确处理执法过程中碰到的情况和问题,言语粗鲁,举止失范,甚至违法违纪,在社会上造成了相当大的负面影响……” 针对此现象,通知重申了六条规定,特别注重对人员资质的限定:“第一,严把入门关,凡进入城管行政执法队伍的人员,必须要公开考试、择优录用;第二,非正式在岗人员不得申领执法证件,从事或参与执法活动。”这意味着,凡是聘用的合同工、临时工、协管人员等,必须严格排除在“执法”主体之外。 记者查阅此前实施的《江苏省建设系统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看到,其中首先要求“执法主体合法,在法律法规授权或依法委托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同时还规定了执法人员必须熟悉法律法规,每年集中再教育时间不少于15天,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执法证件,获得执法资格。未获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执法。然而,从多起城管打人事件中不难看出,“规定”的真正落实仍有待更多监督。 非正式人员不得穿“城管服装” 为进一步限定城市管理的执法主体,六条规定的第三条要求,“非正式在岗人员不得穿着带有城管行政执法标志的服饰从事公务活动”。相比前两条而言,这条的规范和实际约束力更大。因为,城管执法人员的一身“制服”,在小商小贩们看来就是执法的“依据”和“权力”。对非正式在岗人员的着装进行严格限制,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正是剥夺了他们“非法执法”的可能。 粗暴执法情节严重者,清除出执法队伍 通知还对城管人员的执法规范作出了要求。六条规定的第四条即要求,城管执法人员必须坚持规范、文明执法,严禁违法执法、粗暴执法。同时,要不断健全完善城管行政执法队伍的考评和奖惩机制,加大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力度。对在执法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的执法人员,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暂扣或者吊销行政执法证件,取消其执法资格,直至清除出城管行政执法队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省法制办下发的通知中,还特地以专门段落提出,要重视宣传,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要打造多种宣传平台,加强与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体的沟通、联系,大力宣传城管法律法规和城管行政执法工作中涌现出的文明执法、依法行政的典型。 提到城管,一个尴尬的关联词便是“打人”。特别是当这一行为与“制服”“大盖帽”联系在一起时,谴责往往加倍。昨日,江苏省法制办发出《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教育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用2个月的时间查找问题,对城管队伍开展集中整顿、学习。 [新闻延伸] 城管“统一着装”是否合法 省法制办的通知列出了六条规定,其中对非正式在岗人员着装的限制,让人们再度关注起一个问题:城管队伍究竟是否应该和允许统一着装? 六条规定中并未提及“正式在岗人员”的着装规范,这也使得人们对城管人员究竟是否该统一着装产生疑问。对此,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处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城管人员的服装问题各地有各地的不同做法,直到目前为止,国务院办公厅仍未对城管执法人员的统一着装作出明确,据称“正在研究中”。 记者了解到,国务院办公厅早在2003年底即出台了《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明确只有14个部门及人员经国务院批准可统一着装,其中不含城管。通知发出后,社会各界纷纷指责城管队伍的统一着装违反了规定。尽管国务院办公厅同时明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行政执法需要,要求统一穿着制式服装的,其批准权限在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均无权批准。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统一着装的有关规定,严禁擅自批准统一着装,并不得以任何形式指使或暗示下属单位统一着装。”然而,“脱装令”眼下已发出近5年,全国各地的城管着装并没有脱下一件。 其间,也有不同意见认为,城管肩负多个部门的职能,如果着装不统一,难免会给老百姓留下不规范、不标准的印象,信任度也会大打折扣,一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曾就此提出过建议。不过,至今尚无新的政策出台。各地城管的着装和执法标志却在逐步走向“统一”。不久前省政府法制办在张家港举行的座谈会上透露,决定全省城管执法人员统一标志和着装,以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建设。 来源:
现代快报
作者:
记者郑春平通讯员衡晓春
编辑:
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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