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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能否胜任工作由谁裁定

   今年5月8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全文,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草案”主要就《劳动合同法》中部分争议性较大的条款,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与赔偿金的关系、劳务派遣等方面的问题,做出更为详细的解释。

   “草案”甫出,随即成为社会各界关注和争论的焦点,有人认为“草案”是对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也有声音说,“草案”是对《劳动合同法》向劳方利益倾斜的一种匡正,尤其是关于14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况的相关条款,认为“草案”已经实质性地“取消”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把“废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裁量权给了资方。

   中国青年报社调中心联合新浪网于近日开展了一项调查(1487人参加)。结果显示,对于“草案”的出台,70.9%的人认为是有必要的,45.9%的人认为这是对《劳动合同法》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新出的14条就是一个历史的妥协和投降”

   “‘草案’的出台更多是对《劳动合同法》的补充和完善。”中国劳动争议网北京总部原总经理石蕾这样认为,“法律出台首先是一种思路,具有一定的框架性,在真正执行的过程中,更多地应该用实施细则来指导完善。”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了解到,我国《立法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对法律进行解释。“任何一部法律都会存在不足和不明确的地方,所以我们才需要有法律解释或者再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加以明确。”辽宁弘立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欣荣告诉记者。

   然而,在调查中却发现,42.9%的人认为“草案”的出台是政府对资方做出的让步,用以平衡资方汹涌表达的压力和抵触,39.5%的人认为是政府对劳资双方利益的一种平衡政策,同时,认为“草案”会让《劳动合同法》允诺的劳工权益又回到原点的占31.7%。

   调查中,一位网友说,“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天平上,最终还是倾斜到资方一边,前一段时间的一点欣慰也荡然无存。新出的14条就是一个历史的妥协和投降。”

   刘欣荣认为,“立法者出台‘草案’的目的,就是为了征求社会各界的不同声音和利益诉求,存在争议的地方可以讨论修改完善,这样才能使《劳动合同法》更具体化,操作性和实施性更强。”他同时强调,我国目前正处在一个飞速发展的关键时期,极易产生各方利益的冲突,因此,只有不断完善和健全法律法规,才能使建设和谐的法治社会不至于成为一句空话。

   “一定要提前明确工作岗位资格的标准”

   “草案”第二十八条中提出14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其中第九款指出“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该条款引发诸多争议。调查结果显示,46.1%的人认同“部分条款界定不清,存在弹性,使企业‘有空可钻’”,43.1%的人选择“基本上把‘废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裁量权给了资方”,37.4%的人认为“部分条款不够人性化,没有充分考虑劳方的具体状况”。

   “什么叫不能胜任工作?能否胜任工作由谁裁定?如果本人觉得可以胜任但公司觉得他不胜任,是不是照样炒人?”一位被访者提出质疑。

   这种“弹性”会成为资方任意裁员的“上方宝剑”吗?

   “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企业必须要向员工明确岗位资格要求、绩效考核标准等相关规定,并且该规定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的同意方能生效。”在石蕾看来,解决“弹性”的关键在于,劳动者一定要提前明确用人单位岗位资格要求的内容,只有用双方都认可的胜任标准来衡量,才能有效地减少和杜绝企业“有空可钻”的机会。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研究中心主任肖鸣政认为,用人单位在招聘的时候一定要提前界定工作岗位资格的标准。如果在招聘广告和报人才市场批准的文件中界定清楚,那么这个“弹性”就不会产生大的影响。

   虽然存在争议,但是在调查中,当问及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看法时,有44.0%的人选择“消除了员工的后顾之忧,能够使其更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去”,41.9%的人选择“消除了短期合同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痼疾”,认为“有利于在雇主和雇员之间建立长期劳动合同关系,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占33.4%。

   这种“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真的就等同于“铁饭碗”吗?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铁饭碗”是对“无固定期限合同”这一概念的误解。因为新法规定,无固定期限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它和固定期限合同一样,只要出现解除合同的法律条件,都是可以解除的。

   “长期稳定的员工队伍会给企业带来更高的效率和凝聚力,这对提升企业文化、社会口碑等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石蕾说,从长远来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企业是利大于弊,企业不应只看到显性成本的增加而忽略更为重要的因素。

   66.1%的人赞同“政府应该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规避现实操作中的漏洞”

   《劳动合同法》自实施以来,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草案”出台是对《劳动合同法》的补充和完善。“在这些之后,人们更关注的将是法律如何强有力的贯彻执行,”刘欣荣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孙宝树在接受人民日报独家专访时表示,全面推进《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首先要加强宣传引导,推动企业正确理解法律的立法宗旨和具体内容。

   调查显示,40.5%的人呼吁“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减少劳资双方因误读草案而产生的纠纷”。66.1%的人赞同“政府应该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规避现实操作中的漏洞”,54.6%的人认为政府在解决劳资问题时最应该承担的职责是“建立相关的问责制度,对执行不力者予以严惩”。

   湖北黄冈的一名网友这样留言,“我在一家大型国有企业打工,不是正式的员工。国家再好的政策在这里没有用啊,人家就是不执行我们能怎么办?劳保没有,福利没有,保险没有,就只有一句话,‘不想干就走人!’”

   “政府的各个职能部门应该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监督者和裁判者的作用,对合法用工给予鼓励和宣传,对违法用工严厉打击。”刘欣荣说,各个企业要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建立和健全企业内部用人机制。劳动者要加强法律保护意识,充分维护自己的劳动权利。只有政府、企业、劳动者三方各自履行权利、尽到义务、依法办事,才能更好地解决劳资问题,构建一个和谐的企业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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