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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银监会联合出台"金融1号令" 提供信贷支持
2008年05月21日 09:24:24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5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第1号紧急通知,对四川、陕西、重庆等受灾地区提出八项特殊政策,除要求各地商业银行加快网点恢复、确保资金通畅外,还特别指出,对地震灾区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不影响其继续获得灾区其他救灾信贷支持。同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也发布了一系列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严禁向灾区催收贷款 在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紧急通知中,从八个方面对灾后金融服务给出了明确回应。 通知指出,各家银行对灾区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不影响其继续获得灾区其他救灾信贷支持。 同时,灾区各金融机构还要紧急布设服务网点,确保每个区域至少有一家银行网点。央行和银监会表示,对具备条件受理其他银行业务的网点,不能收取客户各类跨行费用,而如果是有效存款凭证缺失,但存款人可提供其他有效证明信息的,银行可向其先行支付5000元以下的现金。此外,还必须保证各项捐赠和救助资金及时到位,做好灾后重建的信贷工作。八大税种减征捐款可抵扣所得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19日也发布了一系列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实际发生的因地震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同时,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将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个人所得税方面,因地震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可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减征幅度和期限由受灾地区政府确定。对受灾地区个人取得的抚恤金、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将其所得向地震灾区的捐赠,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房产税方面,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和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在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作相应说明。 契税方面,因地震灾害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具体的减免办法由受灾地区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资源税方面,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地震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由受灾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减征或免征资源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纳税人因地震灾害造成严重损失,缴纳确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定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车船税方面,已完税的车船因地震灾害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申请退还自报废、灭失月份起至本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进出口税收方面,对外国政府、民间团体、企业、个人等向我国境内受灾地区捐赠的物资,包括食品、生活必需品、药品、抢救工具等,免征进口环节税收。 灾区可延期申报纳税 此外,记者昨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明确四川、重庆、甘肃、陕西、云南、青海和湖北等遭受强烈地震灾害地区可延期申报纳税。 延期期间,纳税人的应纳税款一律不加收滞纳金、不罚款。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作者:
编辑:
谢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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