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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个人救灾捐赠可税前扣除
2008年05月23日 08:10:01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向四川地震灾区捐赠是否可税前扣除?扣除的具体比例是多少?在增值税和所得税方面有什么优惠政策?”就这些公众关心的话题,江苏省国税局有关人士昨日作出解释。 据介绍,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为鼓励支援抗震救灾,凡江苏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个人将其所得向地震灾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对外国政府、民间团体、企业、个人等向我国境内受灾地区捐赠的物资,包括食品、生活必需品、药品、抢救工具等,免征进口环节税收。(叶景伟)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谢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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