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型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市场竞争、增加就业机会、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据统计,目前山东省规模以上中小企业实现营业收入27879亿元,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营业收入的68%。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山东省中小型企业成为新增劳动力的主要吸纳者,提供了75%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以中小企业为骨干的民营经济成为山东省新增就业的主渠道。
很明显,中小企业提供的75%的城镇就业机会,是决定中国职工城镇居民生活水平的关键。
因此,建议在政策和金融扶持方面把解决中小型企业发展的问题当作重点,把中小企业规范经营、遵纪守法当作任务,在发展之中建立完善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
具体建议如下:
第一,解决中小型企业融资难问题。可将风险投资机构的税收比例、投资利润分配等与其投入中小型企业的资金数量挂钩;可引导政策性金融机构为中小型企业提供贷款;可引导商业金融机构开发金融租赁、典当融资等适宜中小型企业的金融产品;可出台针对中小型企业的税收、水电暖等优惠政策。
第二,提高中小型企业服务力度。建议将目前各地的中小企业办(局)设在经贸委下的设置,升格为政府直接领导的常设部门,与其它政府直属委、办平级,并为中小型企业提供创业辅导、市场咨询、管理培训、法律服务、技术支持、企业战略研究、产品营销策划等服务。
第三,建立中小型企业发展基金。通过财政拨付和引导大企业尤其是有社会责任的国有大型企业的参与和支持,并吸收社会资金,建立起旨在为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型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中小型企业发展基金,对中小型企业提供资金、技术和融资担保支持。
第四,加强中小型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可利用金融、税收、工商等部门的平台,将中小型企业的信用状况和职工工资收入、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结合起来,列入中小企业信用体系,作为其融资、上市等的重要依据。同时对信用良好的中小型企业给予税收返还等政策,返还比例列入政府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