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首页 | 时政 | 财经 | 改革开放三十年 | 综合 | 长三角 | 港澳台 | 评论 | 人事 | 深度 | 图片 | 人物 | 看中国 | 探索 | 网记 |
||
|
宿迁新增建设用地实行公示制
2008年05月27日 09:27:05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今年以来,为全面提高园区土地利用总体水平,宿迁经济开发区对新增建设用地实行公示制。 公示制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应及时将项目建设用地单位名称、农用地转、征收方案批准时间、供地时间、批准文号、四至范围、用地规模、投资时限等土地审批、使用情况和项目工程建设、规划用途等内容,综合制作成项目建设用地公示牌,在项目施工建设前,及时竖立在用地现场显要位置,接受群众监督。同时鼓励群众举报和监督,切实杜绝未批先用、少批多用违法行为的发生。 (周飞 奎高 明泽)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谢旭
|
||||||||||||||||||||||||||||||||||||||||||||||||||||